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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1.租赁在前,抵押在后,银行的承租人承诺书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看出,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你放弃租凭权,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你的损失。你签承诺书与否,应该是会影响银行的放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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