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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证明范文

    曾用名证明格式怎么写?

    证明: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年月日 如果户口本上登记有曾用名,则无须再开具其他证明。 如果户口本上未登记有曾用名,可以通过公证证明。

    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二、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 •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 •记载有曾用名(要证明的)的有关国内档案材料(如户口档案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学历档案等) •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一份申请增加曾用名的申请书的正确格式

    格式如下: 申请书 部门:本人xxx(身份证号:***************)曾经使用过xxx作为名字,故在档案上的名称为xxx,现申请在相关档案中添加该情况说明。

    恳请批准为感。 此致敬礼签名,日期。

    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扩展资料: 增加“曾用名”的用处: 公证处有“曾用名”和“同一人”的公证项目,但是在出具公证书之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

    “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能对公证处开放,核实起来很容易”,公证处相关人士表示。“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那么必须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进行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尤其是涉外的比如公民出国、留学、移民,都会需要这一类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公安部:警方不再开具18项证明 含身份证号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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