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承诺书净身出户
1.婚后写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效吗
因是赌气,之后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料当年底,妻子因外遇被丈夫发现。为挽回婚姻,伍某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因女方出轨,破坏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之后,夫妻俩仍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选择继续共同生活。
半年之后,因为婚姻裂痕无法弥合,妻子伍某来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栾某的婚姻关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现场,栾某同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分割,栾某当庭出具了妻子书写的“保证书”,要求按“保证书”上约定内容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但伍某认为,保证书不能视为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即使自己在婚姻中具有过错,也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虽然“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不生效,但从中可以证实伍某对婚姻的确有过错。经调解,伍某认识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对丈夫的情感造成较大伤害,同意将两套房屋中地段好、面积大的一套房屋给男方,自己分得另一套小面积房屋,同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按月给付抚养费。
以案说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白婷:
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生效。而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因此,该案中的“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3.婚后怎样写保证书有法律郊依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那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 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 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 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4.老公打老婆就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受法律保护
老公打老婆就净身出户的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因为跟老公吵架所以写了承诺书离婚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6.净身出户保证书应该如何写
净身出户保证书: 一、净身出户保证书的几个重要构成部分 (一)题目《保证书》 (二)保证人签字 (三)保证时间 二、净身出户保证书保证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是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所有类似的条款均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夫妻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保证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则应当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重大误解或有被欺诈、胁迫等情形时,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则该条款应属于可撤销情形。
而对于“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的保证条款,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能否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探望子女的权利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双方婚姻的解除而不复存在,子女仍是其父母共同的子女有关对子女的探望权,当事人不能人为地约定排除,法律明确规定除非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该子女身心健康的,只有法院有权依法判决中止其探望权。
因此,对于该类约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