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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能参加投标情况说明

    1.建设项目哪种情形可以不参加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能参加投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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