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滞纳金情况说明表
1.单位缴纳税收滞纳金,个人需要承担多少
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是在五月末完成的
这个事情你应该同原部长说明
你先不用担心你能否赔偿事宜
因为实质重于形式 税务也讲这个
把欠税的原本情况告诉部长
其实部长也是有责任的,虽然他没签字,但应签未签也有责任
并不能说不知情就无事,就象现在的国家整顿机关作风一样 不作为也是有责任
部长会有办法解决的
我分析的流程是这样:
让你写个情况说明 如何产生错误的 税局因你单位涉税金额较大(超十万)需要到你原单位核查
核查后据你单位的申请和实情, 重新下达核查决定书 此事方可解决
然后重新申报
已经三个月 按1.5万的迟纳金算有 我分析是你报和所得税应纳额是负30多万 结果成了正数30多万
虽然你已经离职 但见议你做人要厚道 讲究下职业操守
实事求是把事情原委告诉你原领导吧。
2.有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的详细说明
1)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则除了利息外,还要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最低1元,最高500元。 (2)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大于或等于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只需支付未还金额的利息,利息计算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3)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免息还款期优惠只对消费类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最长56天,最短25天。
(4) 透支取现及转账不免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 (5) 如果您透支金额超过了发卡机构核准的最大信用额度,则超过部分计收5%超限费,而且所有透支金额均不享受免息待遇。
超限费最低1元,最高500元。 (6) 贷款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和本期的取现、转帐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
例如: 陈先生4月初收到对账单,打印对账单日为3月31日,到期还款日为4月25日,欠款余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陈先生的上次对账单余额为0,从上次对账单日到本次对账单日陈先生只消费一笔——3月30日,金额为1000元。不同还款情况下,陈先生的贷款利息分别为: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贷款利息为0。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比如在4月20日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100元,则在5月份的对账单中的贷款利息=13。95元: (1000元-100元)*0。
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3。95元 若陈先生在到期还款日前所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例如还款为0),则除了利息外还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贷款利息=1000元*0。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5。
5元。 滞纳金=100*5%=5元。
3.移动滞纳金是怎么个情况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