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放情况说明
1.用了公司公款,怎么写情况说明
只要用在公司的费用上,有负责人审批人签字,怎么用的就怎么写,不用怕,具体看情况了,大概而已。
情况说明
XX公司财总(总经理):
XX月XX日我部门现金清查时,发现出纳员XX库存现金与所记现金账簿余额不符,相差人民币XX元(大写!)。造成余额不符的原因是由于将该款用于XX(附原始单据复印件XX份及用款金额明细表),出纳员XX未挪用公款,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
年月日
用款明细表
年月日 现金用途 金额 审批人
合计 XX元
情况说明后一定要附原始单据复印件,以证明你并没有挪用公款!
2.急~~~~关于公款私存的案例
这个是私设账户,如果胡来就属于“私设小金库”了,如果胡来的话,领导的责任是最大的,其次才是出纳、会计。
一般处罚的都是利用私设账户乱来的情况。
当然,如果不用这个账户转移资产、乱搞报销之类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去申请临时结算账户也是不太可能的,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都被冻结了,还有可能让你开设临时结算账户么?
而且也不满足开设临时结算账户的条件,这个是为临时机构或临时经营活动服务的,一般是异地经营的情况。
不过现在这样,也就只能这样了。不要乱就好。记住,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有,记得保护自己,在这个账户上报销,记得一定要让报销人签上他自己的名字、不要代签。
3.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是什么行为
将公款存入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431333964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扩展资料: 处理处罚依据: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银发字(1993)7号第三十三条: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清理。 未按期清理的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储蓄代办点吸收的公款,除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外,还要追回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或代办费。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于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