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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顶房承诺书

    1.开发商以工程款顶房款,

    1、开发商与建筑商签订《开发商跟建筑商签订了内部协议》协议上写明3000元/平米销售不动产房给建筑商,只是没有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2、建筑商给房子卖给客户,价格多少是他们的事,开发商只能按3000元/平米与建筑商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开发商只能按3000元/平米开不动产发票。

    3、如果你要按3500元/平米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发票,那么你要考虑。

    一、财务收入会虚大,营业税金等都会增加。

    二、虚大的这个收入没有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也会加大。

    希望对你有帮助

    2.请教法律界人士本人因开发商欠工程款获抵债房屋两套,有抵房协议书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人、物权公示、产权证等问题 。

    所谓物权是对物的权利 。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 。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 。

    这个问题你要明白的是: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 ,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 ,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就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 。

    那么物权法怎么来明确财产归属呢 ,简单讲就是不动产看登记 ,动产看占有 。 不动产不能移动 ,要靠不动产登记簿标明四至界限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

    动产可能频繁移动 ,动产在谁的手里 ,除有相反证据外 ,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从你所续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对房产的归属问题已经有了书面形式的协议 。

    这是有利的一面 。不利的一面是你同意了开发商用这两套房屋做了按?鞔?,但是没有留下书面证明或着有声证据 。

    这就牵涉到了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了。你即是这个担保物权人了 。

    按法律规定 ,你所享有的利益是物的交换价值 ,意即债务人到期不清偿时 ,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担保物 ,就其价金满足债权 。 但实际的债务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你 。

    这就是不利的一面 。因为你无法确定他什么时候清偿债务 。

    这里所牵涉到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支配的权利 。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开发商 ,原因是你们只有协议书 ,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也就是说开发商才是实际的占有人 。

    但是 ,开发商没有进行物权公示 ,意即侵犯了你的知情权 。这是有利的一面 。

    所谓物权公示就是 :物权法要求成千上万的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因此必须让广大的义务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我不应该妨碍谁。而且,权利人转让自己的物时,也要让买主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

    这都要求物权公示,让大家知道该物是谁的,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目前你能做的是以这些有利的证据去法院告开发商 ,让他履行协议 ,提前清偿债务 。 按照你们的协议办理房屋产权证 ,把所有人改为你自己 。

    祝你好运 。

    3.《塔吊租赁费顶房协议》要怎么写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为丙方开发的( )楼盘施工,在施工期间欠甲方塔吊租赁费 元无力支付,现三方经友好协商,用丙方开发的楼盘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的租赁费,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到 年 月 日乙方共欠甲方租赁费 元,

    二、丙方同意用自己开发的位于 的楼房,面积: 楼号: 单价: 共计款 元,折抵本合同第一项中乙方所欠甲方的租赁费,该款作为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在丙方与乙方结算工程款时从总数中由丙方自行扣除。丙方保证所顶房屋单价系开盘最低价,不得刻意涨价。

    三、确定上述房源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直接与丙方办理房屋预售手续,因购房产生的税费、维修基金等由 方承担。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需用办理该房的按揭手续,丙方无条件配合,贷款直接汇入丙方公司账户。丙方开盘后( )日内确定好顶账房屋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手续后,由丙方出具相关房款已付清的手续,并由丙方及时办理网签手续;丙方保证不再将本协议抵账房屋另卖他人,及时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需要甲方交纳的相关税费、物业费等由 方交纳。

    五、待房屋办理网签手续后,甲方给乙方出具租赁费已付清的相关证明手续。如不能订房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及丙方在( )天之内共同付清租赁费。如逾期支付,承担由次引起的诉讼费,代理费等。

    六、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提交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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