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情况承诺书
1.“逾期承诺”案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方于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是要约);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是承诺)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
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对方4月10日将电报交邮局拍发,属于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合同成立
2.逾期承诺的情形有哪些
逾期承诺的情形有如下: (一)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出现超过承诺期限的情况。
通常情形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具体的交易习惯来认定。 这里所说的其他原因是受要约人预料之外的原因,也即受要约人对该事由的发生无主观上的过错。
在上述情况下,受要约人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其承诺已经逾期,其作为善意的一方,可能还在为合同的履行作准备,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无效,可能会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 而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对要约人产生不利。
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鉴于要约人清楚地知晓所发生的一切,《合同法》规定,如果要约人不愿接受该承诺的约束应承担通知的义务,否则,该承诺有效。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会逾期的承诺,即此种逾期是由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就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就已经超出了承诺期限,影响到要约人所希望从合同中应取得的期限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要约人收到了承诺,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此认定该承诺当然有效,从而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这时,要约人有权决定该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方式承认该承诺有效;也可以不对该承诺作任何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承诺不产生效力,而成为新要约,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要约法律关系。
3.逾期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条是对延迟承诺的规定。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0条均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欲使该承诺生效,则应当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迟延,要约人亦可以保留迟延承诺的效力,但是,以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为限。”这样规定的结果与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英美法也有同样的原则。但是,英美法的要约通常是虚盘,其有效期常常采用合理期限进行推定。如果承诺明显地迟发了,明显地超过了合理期限,当然不能生效。但是,有许多承诺难于判断是否在合理期间发出的。判例法认为,如果受要约人有根据认为其承诺是在合理期间内发出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接受这个承诺。如果根据他的理由断定这个承诺已经逾期,不愿承认这个承诺,他就必须把这个意思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否则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与意大利的规定相仿:“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9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逾期承诺仍应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具有效力或就该承诺的效力发出通知。”通则的解释是,逾期承诺通常无效,本条中此项的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的规定一致。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并举例说明:甲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甲。甲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乙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乙。虽然该通知是在4月5日才送达乙,但合同于4月3日成立。
本条的规定参考了公约与通则。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该承诺有效。另外,本条的“承诺期限”不但指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也指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而根据实际需要推断的合理的承诺期限。
4.贷款,因为有信用卡逾期记录
满意答案安乐公子/sun4级2011-06-19银行应该会有相应的格式文本提供给你签字的。
这个承诺书通常是不需要客户自己手写的。 追问: 现在问题是,银行没给我这个格式,而且我现在不在办理贷款银行的城市也回不去,银行就说让我些个承诺书,然后寄过去,要按手印的那种。
我现在需要的是格式啊! 回答: 本人承诺XX卡的逾期为非恶意拖欠行为。在你行办理贷款业务后保证每期按期还款,不再发生拖欠的情况。
你自己再加个抬头和落款就可以了! 追问: 有格式吗。求格式。
例如: 承诺书 致XX银行, 本人XX 身份证XX 因为XX 然后做出下列承诺的。 追问: 帮我写好吧,我给你加分! 回答: 承诺书XX银行: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本人名下有一信用卡因XX原因发生逾期,我承诺该逾期行为为非恶意行为。并承诺在你行办理的贷款会按时足额归还,不再发生拖欠逾期的情况。
望你行给予办理为感。
5.信用卡逾期情况说明怎么写
信用卡逾期说明示例说明:
致中国****银行:
现本人***向贵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由于之前助学贷款利息存在还贷逾期情况,特向贵行进行情况说明。
本人在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整,因毕业后到外地参加工作,更换了手机号码,未能收到银行偿还利息提醒,加之自己对当时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不甚了解,造成未能在毕业后及时按月偿还利息。直到本人去银行办理提前还贷业务时,才被告知有逾期情况的存在。但本人在收到逾期通知的第一时间,立刻将之前的逾期欠款连同本金一并偿还。因个人疏忽造成还款逾期我感到十分懊悔,但我真的并非恶意拖欠,望请贵行谅解。
我承诺在后期的贷款中严格守信,按时还款,严格按照贵行贷款还款计划执行,我保证不会再出现逾期还款情况。
申请人:****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