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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上诉状范文

    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样本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一、 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如何写确认合同无效起诉状?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6月13日签订《认购书》,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销售的位于哈尔滨市长江路与香坊南北路交汇的某小区的住宅一套,被告同时承诺于《认购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签订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在2014年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xxx。

    第三人确认协议无效起诉状怎样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

    起诉状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被告上诉状范本有吗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某,女上诉人(原审被告):和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某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63000元是错误的。这63000元在字面上是写成了“借款”,但实际上不是债款,而是赌债。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1995年下半年,原告在麻将桌上认识了被上诉人华某。和某知道上诉人和某爱打麻将,但打麻将的技术很差,于是不断地找上诉人和某打麻将,上诉人和某不断地输钱给华某。

    一个多月后,上诉人和某不但现金输光了,还欠华某17000元。这时,华某逼上诉人和某付钱,上诉人和某没钱再赌,也没钱支付赌债,华某就借给上诉人和某33000元现金以便继续赌下去,同时要上诉人和某写了一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赌债17000元和借款33000元),一万元一个月付利息500元。

    半年后,利息已达13000元,这时,华某又要上诉人和某付钱,上诉人和某还是没有钱付。于是华某要上诉人和某重新写一张63000元的借条,原来5万元的借条撕毁了。

    每次写借条时,华某都要上诉人和某的姐姐即第一上诉人程银兰做担保,也在借款人旁边签了名。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108条,《合同法》第206条、第207条之规定,判决两上诉人共同偿还63000元给被上诉人华某,并支付逾期利息。基于本案所谓“借款”其实就是赌债这一事实,原审适用上述法律条文是错误的。

    赌博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明文规定禁止赌博。赌博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所谓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又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要求民事行为不得损害全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上诉人提起上诉,敬请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此致鹰潭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兰某、和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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