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恢复党籍的情况说明
1.失联党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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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weilanyuhua
党员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433623735失联情况说明XXXX党支部:我叫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本科学历,XXXX出生,籍贯为XXXX,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均为XXXX。本人XX年XX月成为预备党员,XX年XX月转正,XX年XX月从XXXX毕业进入XXXX工作,党组织关系随工作调入XXXX,XX年XX月因个人原因从XXXX离职并回XXXX老家,XX年XX月至今在XXXX的XXXX公司工作。由于XX年XX月从XXXX公司离职、返乡后,本人对自己未来规划、将要从事的工作及定居地点不确定,因此没有立刻转移党组织关系,因XXXX距XXXX距离较远,未能及时按党组织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最终导致与党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现特向党组织联系并报道,尽到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向优秀党员学习和靠拢,并保证以后做到以下行为。1、如遇定居地点或工作地点变动影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本人会尽快将现在的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目前工作单位所在党支部,并做好各方面手续交接工作,向新的党支部报道。2、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讲话、《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两学一做”,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自觉参加活动,做一名合格党员。3、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和参加党组织活动。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并经常看电视新闻、看报纸、阅读时事期刊以及时学习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和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积
2.自行脱党党员能否恢复党籍
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1)自行脱党和不够党员条件被劝退出党,又重新要求入党的,必须了解清楚自行脱党和被劝退出党的情况与原因。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和党组织的严格审查,证明其确实认识以前的错误,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根据《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 对非个人主观原因失联,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调查核实、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重新纳入党组织管理,不予进行组织处理。 对已取得联系并重新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按照组织关系保留在现党组织的时间和党费缴纳基数进行追缴。
(2)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重新入党。 (3)重新入党,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应从严掌握。
要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同原处理单位党组织协商,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如果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扩展资料:对经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党员处理处置办法。 1、对失联时间未超过2年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暂保留在原党支部,由所在党支部持续开展找寻工作,不再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并作停止党籍处理。
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 对失联2-10年的党员,由区委组织部另行造册管理,其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统一保管,不再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并作停止党籍处理。
3. 对失联时间超过10年的党员,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4. 对尚在预备期的预备党员,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 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的通知。
3.党员失踪后,其党籍怎么处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 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 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考虑到党员失踪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是可 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死亡;二是可能已患精神病,流落在社会或被收容;三是可能存 在其他无法解决的矛盾,因而离家回避;四是可能越境隐身;等等。
由于上述的不同情况,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因此,在未弄清其失踪的原因前,可 视为特殊情况,其党籍可暂不处理。
待其下落查明或经有关部门作出结论性意见后, 再按有关规定对其党籍做出相应的处理。
4.党员失联十余年被寻回未违纪违法,要给我严重警告处分,扣绩效不
这个符合。失联意味你没有服从党的一切政策,纲领,另外,你是否也没有缴纳党费,仅此一项,就可以开除,给你保留党籍,算你幸运。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规定: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
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