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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是否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设定行政许可本身并非目的,而只是为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创造条件。 法律咨询: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是否有权查阅? 律师回答: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公众参与反腐败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近期的反腐号角让公众欢欣鼓舞,一位贪官被“拉下马”,或许其中就有你轻点鼠标转发而贡献的舆论压力。然而,要想真正从反腐败的旁观者晋升为参与者,许多公众难掩茫然。

    从“手表哥”到“微笑局长”,我们看到了公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强大舆论力量,我们也相信在广大公众的监督配合下,类似“皮鞋哥”“皮带哥”等贪污腐败官员也会一一被相继纠出。当然,不难分解这些人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身上或多或少总会透露出腐败的标识,这是相对来说比较直观的反腐败,也是公众最容易直接参与的。

    相比来说,最难的就是隐蔽性极强、极难被公众发觉的腐败。面对这些“狡猾的官员”,广大公众只能默默地选择作为旁观者,这更是一种“被旁观”的无奈。

    目前,翻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潮里,各种各样的腐败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茶余饭后的谈资,可见现如今的腐败现状已发展到了白热化阶段,公众中甚至出现了“厌官”“仇官”“谈官色变”等种种激烈的仇视情绪。

    作为一名公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已经是公职人员队伍里不争的伟大责任和崇高使命。为净化干部队伍,预防“糖衣炮弹”侵袭,除了干部自身自律外,也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慧眼明睛,从这一点我们也不难看出干部与群众的鱼水深情。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公众涉入到反腐行列的情况绝大多数是通过网络,往往是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背后跟着一群“再无顾虑”的人们一起来检举揭发。这种单一的模式也从一侧面反应出了公众参与反腐渠道的堵塞以及政府重视力度的疲乏。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够让公众从反腐败的旁观者逐渐成功晋升为参与者呢?

    一、反腐监督机构要严纪履职,主动调查涉案人员的贪腐问题。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群众在反腐败形式中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平等、和谐、宽松的监督环境。

    二、反腐败职能部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始终坚持公开透明,通过采取明确公开的载体、时限要求等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是腐败无缝可钻。

    三、设置必要的公众监督“绿色通道”,单独创立出“公众反腐办公室”,从反腐监督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来自社会各媒介所反应出的各种腐败案例,通过有效筛选进行备案调查,一旦证实真相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并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它是反腐败职能部门修复公信力的重要一环。

    四、对在反腐败案件调查、取证、侦破过程中,提供有效、高质线索,贡献尤为突出,表现及为出色的公众参与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特别是对他的这种积极参与行为要给予充分的肯定,让公众能够切身感受到自己在这场反腐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对自身也是一种鼓励和支持!

    反腐败是一场长期而持久的战斗,对此,我们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坚持常抓不懈,要在“常”、“长”字上下工夫。公众作为庞大的信息搜罗群,一旦被合理利用,威力便扩张到无穷!要让公众知道,大到 “豺狼虎豹”、小到“苍蝇”“蚊子”,他们都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咱们要一起打,杀他个片甲不留!因此,让公众从旁观者晋升为参与者,时不可待,我们必须正视,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

    3.试述公众对环境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国家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环境损害赔偿法》

    通过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扩展社会和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扩大政府对公众环境权益进行保护的职责和权限。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既通过政府来保护,也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来保护。

    《环境损害赔偿法》要将环境保护与公众受环境损害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公开公众受危害的程度及索赔权。日本等发达国家将环境损害,尤其是公众健康损害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根本,是向公众重点公开的内容,而我国在这方面力度不够。公众对环境损害的知情权是有力推动公众参与的前提和根本。

    二、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具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中列举了“论证会、听证会”以及规定了抽象的“其他形式”方式外,并未确定怎样的方式才为适当方式。因此对“适当方式”还应当进一步做出解释。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较多,例如专家审查会、公告、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咨询委员会、公众审查委员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全民表决、设立公众通讯站、记者会邀请意见、发信邀请意见、回答公众提问以及座谈会等。因此,可以借鉴上述做法,扩大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

    三、利用信息手段推动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化是强化环境管理、监督企业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还能及时得到有关环境政策在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反馈信息,弥补环境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力产生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要加强地方环保局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要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形成制度,通过公众给企业施加无形的压力,使企业的环境行为由行政监督转向由公众监督与市场监督,实现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

    四、形成多渠道的对话机制

    通过多种渠道展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话,可以增强理解,减少相互之间的潜在冲突,有利于政治与社会稳定。通过对话机制,也有利于相互监督,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由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公众与企业之间直接对话和协商,如建立定期开展的由环保部门、企业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的“企业污染控制报告会”制度;环保部门领导与非政府机构及普通公众之间的定期对话机制;加强环保决策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的创新。

    五、改革环境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团体的事情,它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也必须实现全体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此,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五个统筹” 的科学发展观。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种评估、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教育机制,尤其要抓好学校教育的环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应结合有关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他们从小就懂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设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要把生态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要加强媒体对环保问题的报道,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为此,建议在中央电视台开设专门的环境频道,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4.

    先说A,在公众监督下说明了权力制约的客观存在,不自命为绝对正确等体现了不独断的民主作风B,天赋人权思想主要是关于财产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跟本题没有联系C这里体现不了,材料体现的情况,资产阶级也可以存在,但公仆一词在书本及试题的范围仅限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范畴.如人民公仆.D,这里体现不了,资产阶级也照样可以做到这样,无产阶级政权性质主要是为了维护工农无产阶级利益的,材料不体现.我会选择A.D项是选择题中常见的迷惑性选项,这种选项一般和材料主语有关系,且本身没有错误,但和材料整体表达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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