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事故情况说明

1.质量事故问题, 安全事故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第二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
第5条 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第6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100000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8条 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
第9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重点参与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
第10条 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结
第11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 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 附件:(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
2.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近期,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举行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也因为这样,我们得到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接触的机会。通过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全面、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鉴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产品质量鉴定常常用于仲裁检验,那么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能否认为是同一个意思呢?
很多人把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常常混为一谈,他们确实在一些技术手段上有其相似之处,但这两者又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检测的工作实践中,所涉及的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其状况多已被使用过已有所磨损、损坏或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用传统做检测的思路是并不能说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产品质量事故是由谁造成的。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是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如中科检测)的技术专家独立进行的。相关专家组对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对象则以新产品为主,它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授权检验的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委托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委托仲裁检验一般仅以数据说话,并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相关质量约定。
形象的说,产品仲裁检验有些像是医院“化验室”所出具的“化验单”,而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则相当于医生对病情进行会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则类似于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如果仅是有“化验单”是不能确认产品的“病情”的,“化验单”只是“医生”(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确认产品质量“病情”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已。因此在大多数产品质量争议诉讼中,仲裁检验只是说明产品是否失效的一种手段,如果要搞清楚产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划分产品事故责任方则必须通过产品质量鉴定来完成它。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常见问题以及解答就是这样了,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当然,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参加近期中科检测举行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到时候汇聚来自行业顶尖的专家,必定能够让你受益匪浅。
3.公司出现一起质量事故要写感想 急用帮帮忙 至少300字谢谢谢谢了,
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嘀嘟,他们也不是战士:当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成为残疾,你愿意吗,但马路不是战场?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结果相撞了,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
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就不会流血了,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
在出车祸前,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请您参考?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它不能没有,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据有关数据显示,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
4.如何理解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小时内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质量负责人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5日内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汇报;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 质量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