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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户口个人情况说明

    1.户口恢复个人申请怎么写

    只需要写清楚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即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是不申请恢复的),当事人的申请书,可以参照如下:

    申请书

    XXXXXXXX派出所:

    兹有本人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门牌号),因XXXXXXXXXX原因,本人的户口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XXXX派出所注销,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故向贵所提出恢复户口的申请,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后,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2.户口恢复申请书

    是否需要申请书根据当地要求进行即可,一般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被监外执行人员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4)在国(境)外定居的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的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但具有华侨身份的除外。

    申请书:

    申请人XXX,X岁,哪里人,什么时候出生,原户口地址是哪里,因为什么被注销了,导致生活不便,要求恢复户口,现提供了哪些材料,请予审批。

    3.户口丢失证明怎么写

    你不是将户口遗失了,而是将户口手续遗失了,象你这种情况办理起来是比较复杂的,你所说的上述手续是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可你已毕业四年并参加工作,所以办理起来不是很容易,因为各地在户籍政策上有所不同所以只能告诉你我们这里的手续,具体的你还应到你想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去咨询一下,一、回学校找到学校专门的户籍管理人员请他们携带学校的相关证明到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新的准迁证,并到人事部门补办准迁证;二、到你原先的工作单位开具你何时在其单位工作,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期间并未办理户口的证明;三、携带上述资料还有你的毕业证到你想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户口。

    4.户口要怎么恢复

    当事人户籍被注销,可以由当事人到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说清楚情况,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恢复身份证明需要哪些证明

    一、复户条件:

    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需提供入户地屋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外,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参军复退回市的,凭《退伍证》、区军队转业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

    (二)属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市的,除凭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退(休)学回市入户的,还需学校退(休)学证明,属大专院校转学的,还需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属毕业回市入户的还需提供《毕业证》。

    (三)属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的,凭释放证明(副本)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属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凭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四)属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须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五)属出国后回市复户的,按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来本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

    2、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凭本人护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从注销户口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确实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凭本人护照、原本市户籍证明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六)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6.户口丢失怎么恢复

    户口本丢失,可以带个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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