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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拆迁征地承诺书

    1.怎样写房屋拆迁协议书

    必须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也防止今后有变,所以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书上写清楚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

    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3)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2.相拟订一份拆迁户拆迁完后不再有纠纷的一份承诺书

    1.为什么需要区政府出具“居民拆迁承诺”,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作为用地一方,如果你公司是从政府买地,就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否则,就需要直接与拆迁户商谈,当然需要地方政府协助.你公司与居民之间属于商业行为,如果居民不同意搬迁,你们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2.居民拆迁承诺的出具之前要准备那些资料,要有谁签字?

    要每一户居民的签字.搬迁补偿协议书等

    3.居民拆迁承诺的出具是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的?

    涉及的部门很多.

    承诺应该直接由县或市等政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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