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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事项承诺书

    1.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是怎样的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主要有以下二点: 1、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哪些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 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3.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保证书怎么写

    你可以参考一下~股权转让协议承诺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

    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七、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年月日 年月日列:股权转让承诺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

    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2016年1月25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列:股权转让承诺书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职务: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职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芜湖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

    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万元。

    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本文重点介绍一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注意点: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但国税函[2005]319号已于2011年1月4日被宣布全文失效废止。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作为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点:自国税函[2005]319号被废止后,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的评估增值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收回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点:股权收回不征税,必须要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的“合同未履行完毕”、“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原价收回”的等条件,否则,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追征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注意点:《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时的受让方,一般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对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未缴税款,当然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注意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要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未强调转让方的扣缴义务。

    六、核定适用的净资产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注意点:据上所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所以,除此以外的净资产可不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5.个人股权转让,去地税局需要准备的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包括重新推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需通过公司转交)包括

    (1) 公司向购入方股东出具收到转让款收据

    (必须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印章或签字)

    (2) 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条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8、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个人转让股权应缴纳哪些税

    1.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 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7.个人股权转让需要先到地税办理申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纳税人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8.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哪些税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9.股权转让声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到订立本协议之日为止,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承诺和保证下述事项: 1。

    法律规定的遵守 (1)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有关管理和审批的机关,将所有必要的目标公司和股权出让方文件进行了备案和登记; (2)目标公司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进行了详尽的会议记录,该等会议上所通过的所有决议都已载入会议决定中。 除有关会议记录,该等会议上所通过的所有决议都已载入会议决定中。

    除有关会议记录中所记载的会议事项和决定外,目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通过其他决议(已书面明确披露的除外)。同时,股权出让方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从未通过任何决议,其内容将会或可能会阻碍或负面影响于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任何决议的执行; (3)目标公司及其管理下的人员完全遵守了中国有关公司设立和运行、外汇、贷款、环保、房地产、税务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 (4)目标公司的历次利润分配都是根据其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2。财务 (1)目标公司所有账户的设立和运行都遵守了中国法律; (2)目标公司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账簿和财务纪录都是按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财务规定正确记录的,并能够准确反映目标公司参与的任何交易情况,该等账簿和财务纪录中没有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3)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其他投资承诺或介入任何需要资本支出的项目和/或计划; (4)目标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需要显示但没在目标公司财务纪录上的融资安排; (5)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书面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没有拖欠任何在正常情况下应偿还的债务,也没有(以原始债权人或受让人身份)被拖欠任何无法收回的债务。

    任何时间如发现目标公司存在任何股权出让方未向股权受让方书面披露之债务及其他应付款,股权出让方须无条件负责解决。如对目标公司或其未来股东造成任何损失,股权出让方须即时、无条件予以全额赔偿; (6)股权出让方已经书面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其与目标公司的另一方股东即 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形成的债务均由股权出让方或/和出让股东负责偿还,并不能以任何形式涉及股权受让方。

    股权出让方同意如果出现了任何由于股份转让之前债务引起的追讨和申诉,由此给目标公司或其未来股东造成的任何损失,股权出让方需即时、无条件予以全额赔偿; (7)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其他重大责任或义务。 3。

    资产 (1)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财务纪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包括全部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和权益; (2)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是所有财务纪录上显示的资产的绝对的、惟一的所有人,其上没有设置任何置权、抵押权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 为确保目标公司对该等财产的权益,目标公司已经签订填写了一切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表格,支付了一切中国要求的费用、款项、开支和对价,并办理了一切必要的登记、备案、审批和许可手续; (3)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财务纪录上显示的资产都是在目标公司的掌握和控制中; (4)目标公司没有持有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或企业或单位的股权或权益; (5)目标公司在中国境内外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在境外也没有任何财产,但已经书面披露的除外; (6)到本协议订立之日,目标公司财务纪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都处于良好使用状况下,并可以不经任何修理、改变和/或替换,即可正常使用。

    4。保险 (1)目标公司购买了一切中国法律要求的必要保险; (2)目标公司购买的保险已经充分地承保了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财产可能出现的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目标公司所有现行有效的保险单项下应付的保险费用都已经按时完全支付,该等保险单项下的有关条件已经按时完全履行。

    前述保险单项下并无任何应该由目标公司履行,但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4)目标公司所购买的一切保险单中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条款和/或约定,也不存在任何超出正常费率的保险金支付要求或限制; (5)在前述保险单项下,保险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索赔,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根据该等保险单对目标公司的索赔; (6)除已经明确披露的之外,到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存在任何可以使目标公司有权根据前述保险单向有关保险人索赔的事实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目标公司需要根据有关保险单通知保险人的事项或情况。 5。

    税务 (1)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切必要的税务登记,办理了一切法律要求的税务登记备案和通知手续; (2)到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已经按时支付了一切到期应付的税款、税务罚款、罚息和收费; (3)到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已经争取到了所有国家税务优惠。 (4)到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没有任何未决的与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财政、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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