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情况调查说明
1.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有哪些
被检举、控告的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不因被检举、控告受到影响,比如非经法定程序人身不受限制,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就被检举、控告事宜,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且不因陈述、申辩而被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3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2.试述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 ⑴对党员、党组织或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⑵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⑶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⑷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⑸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⑹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义务 ⑴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责任。 ⑵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⑶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3.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有哪些
权利:⑴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⑵百党的基层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对被检举、控告人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⑶有权要求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将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⑷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度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认定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一级专国家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义务:⑴配合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⑵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属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