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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课题范文

    如何更好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的调研

    院调研的开展最主要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司法调研工作重点应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决策”的“三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司法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提升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利用好、开展好调研工作,要突出调研工作的实用性,形成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的良好格局。

    其次是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司法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这一工作理念,把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司法调研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司法调研工作中,应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总结典型经验。

    第三是要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由于调研工作所针对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并且是针对本单位的实施情况,因此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在作出重要决定、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下发重要文件前,都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周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第二、要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作用 司法统计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的说明问题,并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一是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增强对第一手资料的占有能力。司法统计分析的最大特点在于用数据说明问题,分析原因,因此要讲司法统计工作和调研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避免资源的浪费。

    二是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优势。一方面要针对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律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着力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部分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不断提升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以服务实践为目标,有效实现成果多元转化。

    始终将司法统计分析的成果转化作为检验和评价司法统计分析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将“决策之前,统计先行”予以制度化、常规化,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对法院管理和决策的参考作用;另一方面,着力丰富成果转化的形式,拓宽转化的途径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第三、抓制度抓机制实现调研工作科学规范化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法院调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调研机制:一是调研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这样可以清晰的认识到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和方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

    二是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注重发挥研究室作为专职调研机构对全院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引领作用,形成研究室牵头、相关审判业务庭和其他庭室参加、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调研工作新格局。

    三是调研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一系列鼓励调研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把调研工作同干警的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责任到庭与责任到人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五是调研成果转化及利用机制。建立调研成果评价制度和效率快、层次高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依据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程序。

    第四、坚持调审合一强化服务审判的职能 审判与调研并重,是我院历任领导班子的共识和一贯作风,始终强调让调研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法院改革提供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个统筹”,落实“四项覆盖”。“一个统筹”——统筹调研和审判工作。

    深刻认识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之间的和谐互动和共生。一方面,围绕审判中心找准调研的切入点,从司法审判反映的难点切入,从法律适用的困惑点切入,从统计数据的异常点切入,使调研工作更多地贴近审判实践,更多地贴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多地贴近基层,服务于审判的需要。

    另一方面,审判工作为调研提供源头活水,使调研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调研工作本身就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统筹审判与调研,是司法审判活动的特有规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项覆盖”即实现调研对个案审理、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审判延伸的全覆盖。一是调研覆盖个案审理。

    可以确保法官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及时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启动,为案件正确裁判提供智力保障,尤其有助于把好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质量关。二是调研覆盖审判管理。

    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我院进行审判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在调研基础上,我院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将该体系细化、落实到每位承办法官,定期在全院组织召开案件质量效率讲评会,并。

    如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这个论文应该写哪几个大的模块 我写出来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

    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

    基本类别

    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

    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如何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但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问题不免让人担忧,乡镇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和作用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这其中不免有很多现在还无法排除的制约因素,比如说: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不稳,领导重视不够,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构管理不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乡镇司法所的工作难以展开甚至不愿展开,如此下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无法彰显,更甚者会形成越不实施越没有效果、越没有效果便越不实施的恶性循环。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对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结合自身经历浅谈一下如何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发表些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一、正确认识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

    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的展现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是基础。尤其是一些新进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和一些年轻公务员,首先应该尽快熟悉和习惯乡镇司法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本职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其次应该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意义,结合自身的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体会到工作的快乐和价值,做到踏实工作和自我实现的统一。但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越来越的人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认真做好,总有这样那样的抱怨,思想产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资是天经地义但却忘了这工资得来的缘由。

    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司法所工作条件差、政治待遇底,这就要求乡镇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经得住考验和锻炼,能够克服不利条件,确实意识到自身工作职责,能够在其位谋其职做其事,踏踏实实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种工作有各种工作的运行开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业业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么其实他的工作就已经落到了实处,这也就是一种贡献。

    我们不要总是只计较工作给了我们什么,而要多想想在自己这个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么。 二、加强业务学习,熟练的处理工作方面的问题。

    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较高的思想认识,还得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这是真真正正落实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为之而无力的尴尬局面,才能避免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映照。

    各司法所要承担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上级职能部门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体到司法所,是一人做着多项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条不紊、游刃有余的处理各项事务,不至于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

    如此,在知识日新月异、时代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该经常性地参加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为切实落实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战斗力。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

    基层司法所工作,有的职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实则是司法所工作的难点,难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互相交织,难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分别要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机构多头设臵,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给工作协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销,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又如安置帮教工作,单靠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的,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又规范得过于笼统,对由谁管、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无法形成合力。故基层司法所更应注重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协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

    除此之外,乡镇司法所还要处理、协调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进一步理顺、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杜绝被出现“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双重管理的体制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在局里,要求我们和乡镇沟通,这是你们镇上的事情;在镇上,你们要请局里想办法,这是你们局里自己的事情。

    从而,沟通交流协调、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基层司法所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落实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

    我与滨海共成长 范文

    相信以下内容能帮你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滨海新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这是天津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多年的期盼,在这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非常重视,超前思维,由刘广炬局长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滨海新区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提高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社会效果,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滨海新区同发展、共成长。

    一、深刻认识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滨海新区,是天津的希望所在、后劲所在,是实现更大发展的制胜一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加快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

    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则是在新区营造良好和谐氛围的关键。因此,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将有力地促进滨海新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现阶段司法行政的特点是基础不牢,职能较散,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司法行政部门又长期处在多种矛盾之中,诸如强大的领导力量与弱小的办事机构的矛盾、任务繁重与经费有限的矛盾等等,加之人们习惯上过于推崇法律工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难免忽视了司法行政的价值。积极主动服务滨海新区建设,从而使人们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必会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更大关注与支持,从而极大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时机宝贵,时不我待,我们要抓住良好契机,打好“服务牌”,坚持服务第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树立这种意识、这种胸怀、这种境界,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并在服务中,寻求司法行政的更大发展。 二、更新思路,创新方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对我们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现实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使命,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机制体制、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改进等方面,处理和解决好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实现更大发展的充分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和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飞跃。 (一)思路问题 滨海新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

    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功能,既不能面面俱到,又不能无的放矢。只有满足了新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服务才具有针对性,才能收到实效。

    因此,我们认为,明确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的“三点式”工作思路,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最优方法。 一是要统筹规划,选好重点。

    建设好滨海新区,前提是规划,同样,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也要规划先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什么时候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滨海新区建设的影响等,都应当从有利于滨海新区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滨海新区建设的需要,依据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总体和不同阶段的服务目标,确定好工作重点。

    二是要深入调研,找准切入点。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滨海新区,要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滨海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滨海新区建设过程中,对法律服务职能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协调,搭建平台。

    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为准确及时、有效地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干到正点。

    滨海新区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搞好各项法律服务,单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甚至顾此失彼,达不到服务的实际效果。

    因此,要整合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规划三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打破常规,消除区域保护,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法律服务机制,务求为新区建设服务的实效。 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

    半年来,我们坚持“三点式”工作思路,做到了“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收到明显成效。我们深知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以法宣工作作为重点,以征地、拆迁工作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切入点,整合服务资源,成立了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机关干部、律师、公证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的处理民间纠纷经验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律宣传活动,得到了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切实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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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copy了一篇,需要可以自己到参考资料上找: 现代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及其本质 论文作者 钱振明 论文关键词 ,论文来源 社会主义研究,论文单位 武汉,点击次数 0,论文页数 41-44,24页1996年1996月论文网 政府是推动现代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最重要的力量。

    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即政府职能,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当前的中国,伴随着现代化运动的发展,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但是,人为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实践,又常常陷入误区。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实践中发生一些失误与理论认识上存在某些偏差是密切联系的。 在我国理论界和某些决策者那里,长期有一种误解,似乎搞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弱化政府管理,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干预。

    其实不然。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起的现代化国家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及发展趋势,是与此相反的。

    为此,我们认为,从理论上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其本质,对于当今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发展,无疑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1 分析的前提。

    探寻现代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应当首先理解政府职能本身的特征。政府职能,在行政学家看来,就是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国家行政系统在经济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作为国家行政系统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政府职能本身也是一个系统。 它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环节(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

    内在结构上所体现出来的系统性,是政府职能最主要的特征。把政府职能看成是一个系统,当然不能仅仅理解它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整体,更重要的在于我们可以用系统方法去认识它。

    用系统的方法去认识政府职能,我们可以发现它具备一般系统所共有的特性。一是层次性。

    政府职能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系统构成,每个子系统又由更小的系统所构成的。从它的作用领域看,政府职能包括了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其中政治统治职能是由国家防卫职能、公共安全职能、民主建设职能构成的;社会管理职能则由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其他社会职能等构成。 从阶级本质上看,抽象的政府职能,可能分析为具体的奴隶制国家的政府职能、封建制国家的政府职能、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从它的实现过程看,政府职能又包括了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亚职能。而从它的承担者的层次看,政府职能可区分为中央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和基层政府职能。

    这样的结构分析,是我们研究和认识政府职能所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是动态性。

    系统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动态观点,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地运动着的。政府职能系统与其他任何一种系统一样,也总是在一定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它和外部环境之间总是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

    这样,外部环境不停顿的变化,势必引起政府职能的持续发展。三是环境适应性。

    政府职能的动态性,在本质上是它的环境适应性的体现。政府职能的变化,是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它适应环境的需要而发展。它如果不能适应变化的环境,则将趋于消亡。

    例如,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政治统治职能,在早期表现为对被统治阶级赤裸裸的野蛮残暴的镇压,因不适应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的情况,而被方式较为隐蔽的政治统治职能所替代。 政府职能的上述特点又集中表现为它的生态性。

    政府职能系统是一个生态系统,它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与其外部环境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最早用生态学的观点研究政府职能的美国40年代著名行政学家高斯,就曾经提出政府职能的根源、消长情况是可以通过对其环境的细致观察而得到说明的。

    从系统论中获至启发的现代行政生态学方法,为我们研究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发展趋势及其本质,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分析框架。 既然政府职能系统是一个生态系统,它随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始终保持与外部环境的适应,那么,对生态环境的分析,就成为分析政府职能发展的基本前提。

    也就是说,研究政府职能的历史变化及发展态势,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政府职能发展本身的描述,而必然窥视其背后潜藏着的推动力量。 政府职能的外部生态环境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

    国家行政管理的环境,包括政治环境(如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等)、经济环境(如经济体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文化环境(如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民族性格、宗教信仰、历史传统等)以及人口、民族等其他社会环境和地理条件等自然环境,都是政府职能系统的外部环境。 政府职能系统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其他子系统,如行政组织、行政人员、行政信息、行政技术等,也都构成了政府职能系统的外部环境。

    一定的环境决定了政府职能一定的状况。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

    都可能引起政府职能的变化,尤其是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会直接推动政府职能的发展。 2 政治统治职能的逐渐减弱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持续增。

    我与滨海共成长 范文

    相信以下内容能帮你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滨海新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这是天津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多年的期盼,在这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非常重视,超前思维,由刘广炬局长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滨海新区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提高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社会效果,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滨海新区同发展、共成长。

    一、深刻认识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滨海新区,是天津的希望所在、后劲所在,是实现更大发展的制胜一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加快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

    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则是在新区营造良好和谐氛围的关键。因此,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将有力地促进滨海新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现阶段司法行政的特点是基础不牢,职能较散,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司法行政部门又长期处在多种矛盾之中,诸如强大的领导力量与弱小的办事机构的矛盾、任务繁重与经费有限的矛盾等等,加之人们习惯上过于推崇法律工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难免忽视了司法行政的价值。积极主动服务滨海新区建设,从而使人们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必会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更大关注与支持,从而极大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时机宝贵,时不我待,我们要抓住良好契机,打好“服务牌”,坚持服务第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树立这种意识、这种胸怀、这种境界,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并在服务中,寻求司法行政的更大发展。 二、更新思路,创新方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对我们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现实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使命,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机制体制、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改进等方面,处理和解决好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实现更大发展的充分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和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飞跃。 (一)思路问题 滨海新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

    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功能,既不能面面俱到,又不能无的放矢。只有满足了新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服务才具有针对性,才能收到实效。

    因此,我们认为,明确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的“三点式”工作思路,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最优方法。 一是要统筹规划,选好重点。

    建设好滨海新区,前提是规划,同样,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也要规划先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什么时候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滨海新区建设的影响等,都应当从有利于滨海新区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滨海新区建设的需要,依据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总体和不同阶段的服务目标,确定好工作重点。

    二是要深入调研,找准切入点。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滨海新区,要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滨海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滨海新区建设过程中,对法律服务职能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协调,搭建平台。

    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为准确及时、有效地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干到正点。

    滨海新区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搞好各项法律服务,单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甚至顾此失彼,达不到服务的实际效果。

    因此,要整合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规划三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打破常规,消除区域保护,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法律服务机制,务求为新区建设服务的实效。 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

    半年来,我们坚持“三点式”工作思路,做到了“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收到明显成效。我们深知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以法宣工作作为重点,以征地、拆迁工作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切入点,整合服务资源,成立了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机关干部、律师、公证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的处理民间纠纷经验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律宣传活动,得到了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切实推动了津南区集约整。

    如何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但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问题不免让人担忧,乡镇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和作用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这其中不免有很多现在还无法排除的制约因素,比如说: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不稳,领导重视不够,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构管理不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乡镇司法所的工作难以展开甚至不愿展开,如此下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无法彰显,更甚者会形成越不实施越没有效果、越没有效果便越不实施的恶性循环。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对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结合自身经历浅谈一下如何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发表些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一、正确认识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的展现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是基础。尤其是一些新进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和一些年轻公务员,首先应该尽快熟悉和习惯乡镇司法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本职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其次应该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意义,结合自身的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体会到工作的快乐和价值,做到踏实工作和自我实现的统一。但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越来越的人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认真做好,总有这样那样的抱怨,思想产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资是天经地义但却忘了这工资得来的缘由。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司法所工作条件差、政治待遇底,这就要求乡镇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经得住考验和锻炼,能够克服不利条件,确实意识到自身工作职责,能够在其位谋其职做其事,踏踏实实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种工作有各种工作的运行开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业业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么其实他的工作就已经落到了实处,这也就是一种贡献。我们不要总是只计较工作给了我们什么,而要多想想在自己这个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么。

    二、加强业务学习,熟练的处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较高的思想认识,还得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这是真真正正落实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为之而无力的尴尬局面,才能避免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映照。各司法所要承担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上级职能部门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体到司法所,是一人做着多项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条不紊、游刃有余的处理各项事务,不至于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如此,在知识日新月异、时代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该经常性地参加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为切实落实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战斗力。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层司法所工作,有的职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实则是司法所工作的难点,难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互相交织,难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分别要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机构多头设臵,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给工作协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销,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如安置帮教工作,单靠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的,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又规范得过于笼统,对由谁管、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无法形成合力。故基层司法所更应注重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协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除此之外,乡镇司法所还要处理、协调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进一步理顺、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杜绝被出现“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双重管理的体制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在局里,要求我们和乡镇沟通,这是你们镇上的事情;在镇上,你们要请局里想办法,这是你们局里自己的事情。从而,沟通交流协调、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基层司法所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落实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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