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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废耕地开发的情况说明

    1.社会调查,当今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使用情况说明,不少于800字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公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在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时明确表示,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了任务要求。立足国情,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济社会关联度高,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简言之,就是公有制必须坚持,用途管制必须坚持,农民利益必须维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布,既让人们更全面认识土地国情,又强化了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紧迫感。紧迫感就在于由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非市场配置、价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一些地方以“地”谋发展,一定程度造成地方政府债务和潜在金融风险。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积累了社会问题。对此必须积极有为,以改革解决土地领域的深层次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稳妥,因为土地制度事关我国最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土地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土地又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物质载体,这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提。刘守英说,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已内生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必须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而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既包含农业社会的土地问题,也存在转型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土地问题,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征地制度,实现我国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关于农村毁坏耕地的责任问题

    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如果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耕作的,可以借包给他人。

    但在转包过程中,必须有一份转包协议书,协议书里应注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属于农田耕地,只能在土地上进行与农业种植有关系的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农田。

    如果毁坏的,必须在短期内复垦。在耕种的土地上可以种植,如果搭建临时性的居住场所、圈舍,也必须办理一般性土地使用手续,承包土地人在与农民的承包协议到期后,必须复垦以恢复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

    在农田的土地上,不允许建设固定的工业厂房、固定楼盘,也不允许进行挖掘性的施工项目。如果有了转包协议,但未注明土地性质的,责任也是次要的。

    村委会、乡政府应该懂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政策,它们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国家土地性质使用规定,可以劝其修复和拆除,不听劝阻的,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其停工或者中止协议。

    但愿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望采纳,谢谢。

    3.关于农村土地改造

    您是一个非常有法律头脑的人,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耕地进行非农开发,需要经过审批

    未经审批,私挖水塘进行非农业开发,导致耕地中的土壤耕作层被破坏,耕地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非法的,需要交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36条第3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31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严重的会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二)规定,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4.农民把荒废的土地开发成农用建设与种植,是否受法律保护,各位律

    你好!给你分析如下:

    第一、在第一个承包期内,村果园占用你家的承包地,你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荒废后你们有权重新开垦。

    第二、第二个承包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了,你家已经失去了土地承包权,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现在村委要求你家把农用建设的大棚自行拆除是合理的。

    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没签第二轮承包合同系村果园占用原因所致,可以请求集体对你进行赔偿。

    第四、现在的土地已经为集体所有,如果被征用,补偿款由农民集体享有,由村委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5.关于农村农田闲置处理

    一、国有资产土地闲置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

    (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6.农村土地证明怎么写

    农村土地证明格式农村土地证明格式

    国土资源局:

    兹有 X X X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 X X X 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X 侧的 X X X 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 X X X 的宗地图所示 X 号至 X 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X X X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 X X X ,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X X X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 X X (签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散

    7.什么情况下可以设定土地的开发程度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 (一)土地开发整理为奉化市城市化进程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

    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是我市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化进程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但要推进城市化进程,就是要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再加上近几年来,甬金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兴建,使本原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据统计,1990年至2000年,奉化市耕地减少 1018公顷,人均耕地占有量从1990年0.0661公顷降至0.0564 公顷,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全市的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的60%,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这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获得,不仅是用地指标的增加,而且为农民建房、乡村企业等一般性项目的开发提供了用地保障。由此可见,土地开发整理无疑是落实耕地平衡有效措施,并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是事关奉化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大局。

    (二)土地整理开发被实践证明的可行性 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加强政府对土地整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奉化市土地整理中心成立于2001年上半年,由原土管局和财税局抽调人员组成班子,土地整理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开展扎实和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充分发挥乡镇和农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条 “政府宏观控制、农民积极参与”、“政府补一点、镇村筹集一点、农户出一点”的新路子。

    据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奉化市已累计整理土地面积1707公顷,新增耕地188公顷,为非农建设获得折抵指标188公顷,有效地缓解了城市化进程中对建设用地指标的强烈需求。并使土地整理工作和城市化进程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到了战略发展的高度,向人们展示了土地整理工作今后的光明前景。

    奉化市滕头村在集约利用土地,旧村改造、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滕头村在土地整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奉化滕头村现有291户人家,795人口,818亩耕地,156亩山林。几十年来,滕头村以土地为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把一个“一穷二白”的旧农村建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该村兴建农民别墅,没有浪费一分耕地,靠的就是土地整理和集约利用土地而致富的。他们主要抓了三点: 1、改土造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

    六十年代初,针对滕头村地势低洼,旱涝不断,生产条件十分恶劣,所谓“地不平,水不清,灯不明”“亩产只有二百零”的情况,老书记傅嘉良带领党员一班人对全村的水、田、路进行综合治理。1966年以后的每年冬春,全村群众自费参加土地整理,至今累计投工43万工,人均移动410方土石料,搬掉136个沙丘、坟墩,填平29条河槽,将1200块大小不一的农田改造成200块大小一致,排列整齐,平平坦坦的旱涝保收田,同时新开河道1400平方米,渠道10000米,修机耕路8500米,设排灌自立门户的水泥暗沟。

    改土造田不但有效地保护了耕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亩产连年超吨粮,而且新增加了52亩耕地。 2、二是改造旧村,建设新村不占一分耕地。

    滕头旧村、房屋分散零乱,破旧潮湿,不但居住环境恶劣,而且浪费了许多土地。79年开始,村党支部决定开展宅基地整理,改造旧村,建设新村。

    为此村党支部制订了“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分配、分批拆建、集体补偿、保护耕地”的新村建设方案。从79年到90年10年间,滕头村共投资311万元,把旧村统一改建成座北朝南的二楼一平农家新楼,村里统一浇制了水泥路和环村河,建造了公共设施,对全村进行了绿化。

    最近滕头村投资1000多万元,利用对边角地和废弃河塘进行整理,在整理出的宅基地上审批建造50多幢新颖别墅群,使农村住宅大规模地向城市化推进。 3、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发展立体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土地整理,滕头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粮食连年高产,耕地面积也有所增加,但人均耕地仍不足1亩。

    因此,滕头村党支部一班人决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主体开发,发展主体农业。滕头人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主体农业,形成了6种立体种植着模式式,实行了农田、道路、河堤、水面、空间的综合利用。

    如在机耕路、河堤旁、渠上土种桔树4000多株,在环村河旁种葡萄1000多株,河中放养适应不同水深鱼类,使农林物副渔全面发展。仅水果一项,就可收桔子40万公斤,葡萄1万多公斤。

    农业的立体开发,不仅增加了集体收入,还节约了耕地50亩。 滕头村的实践告诉我们,土地整理实施旧村改造、集约利用土地是大有可为的、是可行的、是农村向城市化进程推进的有效途径。

    二、土地整理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奉化市从去年开始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已获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奠基础。

    一年多来,全市完成了1707公顷标准。

    关于农村废耕地开发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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