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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监督诊所停业情况说明

    1.卫生监督所应该怎样取缔非法行医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法律依据回复给出下列解释: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2013年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深化改革中注重加强综合监督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服务百姓健康,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监督工作。陈啸宏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开拓创新精神全力做好2014年综合监督工作。

    要紧紧围绕全委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在“谋、实、新、快”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开创综合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卫生监督所应该怎样取缔非法行医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法律依据回复给出下列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339666134解释: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2013年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深化改革中注重加强综合监督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

    绕服务百姓健康,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监督工作。陈啸宏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开拓创新精神全力做好2014

    年综合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委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

    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在“谋、实、新、快”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开创综合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违法开黑诊所 举报后卫生监督部门和警察当场 可医生在房间就是不开

    警察有权。《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以及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4.卫生监督所对无证行医的个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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