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民法知识点总结

    1.民法知识点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对象:1、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以财产,服务和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的社会关系;3,平等主体,强调私法主体的平等性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法律:宪法中关于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发布的各种法规或制定的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2、习惯3、判例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5、国家政策6、司法解释7、学理民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范围: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a、我国民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

    a、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凡在我国境内实施的民事行为,原则上都适用我国民法;b、但是在行为能力问题上,外国人可适用他们的属人法3、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法律效力;另外,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民法的解释方法1、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的问题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反面解释,类推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性扩张,限缩解释和目的性限缩,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性解释2、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包括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两种方法太多了,难的打!如果你是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建议你去买书看,网上东西太散。

    2.谁能帮我总结一下民法的知识点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调整对象:1、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以财产,服务和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的社会关系;

    3,平等主体,强调私法主体的平等性

    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法律:宪法中关于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发布的各种法规或制定的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2、习惯3、判例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5、国家政策6、司法解释7、学理

    民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范围: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a、我国民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a、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凡在我国境内实施的民事行为,原则上都适用我国民法;b、但是在行为能力问题上,外国人可适用他们的属人法

    3、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法律效力;另外,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民法的解释方法1、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的问题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反面解释,类推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性扩张,限缩解释和目的性限缩,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性解释

    2、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包括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两种方法

    太多了,难的打!如果你是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建议你去买书看,网上东西太散!

    3.民法怎么复习呢

    【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

    (一)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他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简单记忆法条,还要知晓法条背后的原理

    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遇到试题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经过历年的司考真题进行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应用性题目越来越多,而每一应用题后面都有一条或者几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同时,注意相互概念和法条的区别。考生应该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法律教育网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

    (三)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4.民法知识点的问题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关于物权与债权之地位关系的。

    事实上,关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地位关系,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传统的观点认为物权优于债权,理由在于: (1)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即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重心在保护所有权不受侵犯,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债权的重心在于保护和促进财产的流转,旨在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人对“物”,当然物的所有权的规定比物的流转中的权利重要,否则,无主物的流通还会有失去意义吗? (2)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占有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护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所有制关系。

    债权法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具体、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经济问题。两者相比较,显然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广义的个人)的利益,物权的效力当然优于债权的效力。

    (3)物权法以确认各种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为主要内容,并赋予物权以支配权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这决定了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数为强制性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的原则,不允许当事人依其协议而排斥法律的适用。而债权更多地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具有很大的约定性,强制性的效力高于约定性的效力,物权的效力自然优于债权的效力了。

    (4)物权法为财产归属法,主要是关于社会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而财产归谁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关系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全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条件,尤其是土地,为有限、稀缺的自然资源,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物权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

    而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所以物权高于债权!然而,以日本民法学家我妻荣为代表的学者则持不同意见,认为物权必须与债权相结合才能发挥其支配作用,因此近代法中债权处于优越地位,具体参见我妻荣的著作《近代法中债权的优越地位》。

    5.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策略

    您好!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第一阶段主要复习的科目占司考80%以上的分数,今年的复习安排相对于前几年,我做了适当的调整,先复习民法,刑法,把法理学放在了后面,由于民法、刑法更接近于生活,理解起来相对简单一些,而法理学太过抽象,导致无数的0基础考试望而生畏!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第二阶段:5月15日-6月30日(1个半月时间)。

    本阶段是在巩固上一阶段复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攻克重难点,并且对所有的司法考试科目进行全面复习。 近几年司法考试的新考纲都是5月底开始公布,所以在第二阶段还要注意按照最新的考纲进行复习,在资料的选择方面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第三阶段:7月1日-8月10日。本阶段的核心是测试训练历年真题,考生们可以去网校的网站上找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建议你踏踏实实的按照考试的要求,定时训练。

    这阶段的复习依然会坚持看书、听课、做题的思路。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第四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本阶段核心问题是进一步梳理历年真题,并且将知识点进行对比归纳,网校上也有真题的详细分类。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第五阶段:9月1日-9月11日。

    本阶段的核心是调整心态,适当预测和冲刺。司考注重基础,功到自然成,所以最后的十几天不要太心急,适当关注一下预测信息,做一套模拟试题或者真题适应一下临考状态。

    为了方便所有人,我以小时来建议。根据上面说的1200小时理论,一步步分配时间。

    三大本卷一必看一遍,800页内容,大概需要100小时+。 卷二卷三以此类推,具体看什么内容根据个人选择,能全看最好。

    看完三大本做一遍真题,对照解析。100小时+ 。

    辅导教材看一遍,各部门法学完,估计至少300小时没了。再做一遍真题。

    这里说明下,以上的内容应当在6月份前看完,这样你的准备是很充分的。有不少考生复习到这个程度就上考场了。

    完成这一步,你已经很有竞争力了。插一句,法条建议平时看,对法条班的课程多听几遍,跟着就好了,可以利用琐碎的时间。

    8月最后冲刺阶段,记忆+做题。这时候完全根据个人情况复习了,对司考你已经比我了解。

    老实说上面的计划我都没完全做到,我做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没做就不说了。因为心痛加后悔,后悔当初投入时间不够。

    另推荐: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五轮回复习法复习计划时间安排:二个月→一个月→二周→一周,把整个内容来四个轮回的复习。 备考过程,大家倍感头疼的是遗忘。

    其实遗忘最怕的就是复习。只要我们勤复习,我们就会变模糊为清晰,把知识点能“记死”。

    我的具体做法是,先花二个月时间,把教材认真地学习一遍,全面熟悉内容,打好基础,把知识点弄懂搞透;然后花一个月再把教材复习一遍,对重点知识点强化理解和运用;之后花二个星期复习一遍,力图构建起初步的知识体系和框架,对疑难问题重点排除和化解;再花一个星期复习一遍,强化重点知识点的记忆,对薄弱环节进行强化训练,强化理解和记忆。每复习一遍,就做一套历年真题。

    在做真题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自己的真实的进步和收获。最后一个星期,查漏补缺,对错题来一次分析和总结。

    经过这四轮的来回复习巩固,相关的知识点就会慢慢沉淀在脑海里,有的甚至会成为抹不去的记忆。

    6.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广泛真实的民主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国家的性质又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6、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1) 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广泛.2) 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7、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8、民主与专政的关系:1) 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政部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3) 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9、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2)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10、人民民主专政新的时代内容:① 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②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了;③ 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④ 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政治权利与自由1、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2、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政治权利和自由: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 政治自由.③ 监督权政治义务4、政治义务: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③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 坚持权利与依法统一原则.① 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 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1、政治生活中的信念:崇尚民主和法制.2、政治生活主要内容:1) 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2) 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3) 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机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4) 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1) 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的内容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问题.2) 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3) 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1、各种选举方式的区别选举方式 含义 优点 缺点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商以及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的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举名额 位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于低,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合理性;被选举人间的竞争易导致假宣传,金钱交易2、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决定.3、选举方式选择依据:社会经济制度、国家性质、社会进步。

    7.复习民法学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呢

    复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

    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民法知识点总结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