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年龄不一致情况说明
1.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怎么办
两者年龄不一致的,原则上来说,应以当事人身份证上(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的年龄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4月17日劳办发[1993]8号文件《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干部档案中年龄不一致的原因
按人事部文件规定,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凡在公安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之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及年龄的计算,均以办理退(离)休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
3.公务员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怎么写说明
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我的回答是权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4.档案年龄与出生年龄不一致怎样更改
档案年龄是不能修改的,首先确认一点人事档案是不可以随意改动的。
组织填写错误的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的老同志多少会有些这样的问题。 但是要更改出生日期,现在中组部抓的比较严,不可以随意改动。
确认自己的出生日期,是看最早的档案形成材料上的时间。并不是看户口本和身份证。
因为这两个只要也要到16岁以后才会有。 户籍档案在自己出生时就应该生成了。
在那里可以找到相关的东西,由公安局出证明,进行改动,这样比较正规。 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明,那么,理论上是不能改了。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具体功能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
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
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5.档案有前后年龄不一样怎样认定
1、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的原因:自己填写档案年龄一般是不会搞错的,是因为某种原因故意做假。
2、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后果:A、影响提拔。提拔都要公示,公示要找档案查基本情况,档案年龄矛盾不好公示,职能暂缓提拔。
B、影响信誉。常识告诉大家,一个基本正常的人都不会弱智到自己的年龄都记不清的程度,年龄矛盾,肯定是弄虚作假,是一个不诚实的人。
C、要查看档案年龄办理的事项都办不成。D、影响退休年龄的确认。
3、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处理:A、把弄虚作假的原因动机目的过程向组织交代清楚,取得组织的谅解。B、尽早把错误的改正过来。
C、改正必须要有依据,出生证、身份证、户口本都是重要依据。
6.档案年龄与实际身份年龄不符怎么办
两者年龄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自2006年10月15日后,档案年龄不再更改)。
法律依据(节录部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
在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7.档案里的年龄跟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一,档案里的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
二,相关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