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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出借情况说明

    1.如何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出租出借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出租出借的审批、评估、公开操作、管理等一系列流程上加以制约和规范。

    首先,尽快制定我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按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

    严格的审批制度将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和建立各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风险。 其次,将房产出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报经批准的出租房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统一招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样不仅可杜绝出租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更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加强管理,促进增值。

    结合各单位上报和调查的结果,建议成立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档案。在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备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市国有资产出租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在国有资产出租到期前主动提醒各单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加大调剂力度,提高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闲置资产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资产对单位来说“是多余的”,没有这部分资产,也不影响其工作职能的开展。

    对此可采取两项措施进行调剂:一是对单位长期闲置不用和无偿出借的国有资产统一收缴财政,由财政调剂给长期靠财政资金租赁资产办公的单位使用,节约财政资金;二是由各单位出租资产上缴收益中,拔出一块供租赁资产办公的单位使用,节约财政资金。 三、加强收益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属国家所有,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和单位收入分配的苦乐不均。但考虑到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财政在调剂幅度上可区别对待,以提高单位积极性。

    四、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不按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出租出借的单位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追缴全部收入上缴国库,出租收入财政将不再返还单位。

    对由于管理不善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如何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出租出借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出租出借的审批、评估、公开操作、管理等一系列流程上加以制约和规范。

    首先,尽快制定我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按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严格的审批制度将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和建立各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风险。 其次,将房产出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报经批准的出租房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统一招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样不仅可杜绝出租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更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加强管理,促进增值。结合各单位上报和调查的结果,建议成立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档案。在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备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市国有资产出租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在国有资产出租到期前主动提醒各单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加大调剂力度,提高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闲置资产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资产对单位来说“是多余的”,没有这部分资产,也不影响其工作职能的开展。对此可采取两项措施进行调剂:一是对单位长期闲置不用和无偿出借的国有资产统一收缴财政,由财政调剂给长期靠财政资金租赁资产办公的单位使用,节约财政资金;二是由各单位出租资产上缴收益中,拔出一块供租赁资产办公的单位使用,节约财政资金。

    三、加强收益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属国家所有,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和单位收入分配的苦乐不均。但考虑到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财政在调剂幅度上可区别对待,以提高单位积极性。

    四、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不按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出租出借的单位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追缴全部收入上缴国库,出租收入财政将不再返还单位。对由于管理不善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机动车租赁、出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概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 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

    第一步,准备基本材料,包括:出租资产的明细、数量、规格、账面价值、是否有抵押查封、是否有安全环保证明等。

    第二步,对承租单位进行分析,包括法人执照,资信证明,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的证明,以及是否有资质使用出资资产等。

    第三步,对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价值,起草租赁协议,确定出租承租双方权利义务。注意:年租金按照规定一般不能低于评估值的5%,租期不超过5年(到期可续期)

    第四步,将上述材料报送出租方上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由上级单位根据资产额度及权限决定是否直接批复或继续上报上级单位核准。

    得到批复后,可履行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交付资产,收取租金。

    此外,国有资产一般没有无偿借用的情况,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5.会计中的出租和出借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出租和出借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

    出租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出借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2、性质不同

    出租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出借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3、考核内容不同

    出租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出借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效率等。

    4、处理方法不同

    出租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出借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的直接确认,

    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

    百度百科-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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