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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成立需总公司情况说明

    1.成立分公司需要那些材料

    您好,广州里手企服按照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总公司充许开设分公司证明怎么写

    总公司充许开设分公司,要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不是开份证明就行的,请你按以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设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分公司设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6.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7 .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分公司的办公电话以及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号码;

    9. 分公司办公室产权证以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10.总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材料呢

    1、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执照上无年检记录,需补充年检证明;

    2、母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盖公章);

    3、母公司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4、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5、母公司的章程复印件(所属工商局复印盖章);

    6、母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7、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签名);

    8、联系电话;

    9、如企业字号无“有限”字样,需当地工商所出具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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