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情况说明范本
1.黑户上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黑户须贺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2.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情况说明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个人情况说明范文模板:
XXX:
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特此说明。
XXX
年 月 日
3.情况说明怎么写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 X X 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
他(她)将于年月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二: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章) 年 月 日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三: 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日:xxxx 工作单位:xxxx 职务:xxxx 何年何月任现职:xxxx 单位电话:xxxx 该同志将参加由xxxx赴xx进行商务考察和洽谈活动。 特此证明。
(公司章)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四: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
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4.申请黑户落户籍证明
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在人口普查工作当中发现因超生、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未落常住户口的孩子,要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名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登记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5.黑户落户需要什么证明
国家出台了新政策,所有黑户都可以上户,政策如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