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1.对病死畜禽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这两个规范进行操作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尸体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尸体体表、生前圈舍、活动场地要在清扫、冲刷的基础上,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在畜禽尸体运输深埋的过程中,对运载工具底部要用密闭的防水物品铺垫,上部充分遮盖,运输完毕后,运载工具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对病死畜禽进行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应设置2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米,直径1米,井口加盖密封。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厘米的熟石灰,病死畜禽尸体及污染物上层应距地表1.5米以上;井填满后,须用黏土填埋压实并封口。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2.问题及政策
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进畜禽标准化禽养殖,减低牲畜病死亡率;其次,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力度,国家应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完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能力;第三,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层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责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能力。
3.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
近年来,由于多种动物疫病的流行和暴发,引起病死畜禽数量急剧增多,无害化处理难度加大,随地随处乱丢乱埋病死畜禽事件时有发现,给动物疫病的传播造成可乘之机。
虽然瑞安市畜牧兽医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对几件贩卖病死猪肉事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个别不法分子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仍一直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
探讨如何有效处置病死畜禽已成为当前畜牧业发展遇到的新难题。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要问题 1。
1畜禽业生产养殖方式相对落后 最近几年来,虽然通过生态化标准化养猪场的建设,上去了一批高档次的畜牧场。 但从全市来看,畜牧场的标准化程度依然不高,在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大量“低、小、散”的畜禽养殖场。
这部分养殖场基础设施薄弱、防疫意识较差,给病害动物的监管工作带来不少难度。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还存在大量泔水猪在养殖,这些猪场“小而散”,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很难管理,打击后很容易死灰复燃。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养殖规模在100头的泔水猪场就达63个,存栏生猪约5264头。 1。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不够规范 瑞安市年生猪饲养量14万头,家禽饲养量300多万羽,且每年还要从外地调入活畜40万头,活禽1000万羽。这些畜禽在饲养或运输过程中,经常会有较大数量的畜禽发生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死亡。
在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养殖户由于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识,往往会将病死畜禽就近抛在河流池塘中,有的则随便丢弃在田野山园间,或者就地就近处理,明显存在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的情况。在个别地方甚至查处了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事件。
更有甚者,一些长途贩运者在生猪家禽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时,就随便沿途抛尸公路边。 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
1。3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尚未形成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经费预算安排严重不足,农民对此项经费又不想负担,往往导致处置病死畜禽的随意性。
虽然生猪、奶牛及能繁母猪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对参保家畜死亡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但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却没有得到保障。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虽有安排经费预算,却因土地、选址等问题至今无法着落,也在客观上造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困难,以致于有部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1。4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从畜禽饲养到畜禽产品上餐桌,其监管环节涉及农业、经贸、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等多个执法部门,极易造成部门相互推诿,监管难以到位。
加上农贸市场、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场及动物食品加工企业等单位作为生产经营责任单位,目前尚无实施全面市场准入管制,如果自己不严把准入关口,以及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漏洞就难以完全堵塞。 2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2。
1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要树立、普及健康养殖理念,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机械化,大力推进科学饲养技术,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别是要加强了对“泔水猪”的整治力度,尽量减少猪只发病,减少病死猪。 2。
2尽快启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要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尽快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辖区内病死畜禽统一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无害化、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原则上市县级建设1个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无害化处理点,存栏生猪500头、奶牛50头、家禽1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池。
2。3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 积极探索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偿集中回收补助及集中无害化处理合理补贴等相关政策机制。
争取各级财政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按规定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的畜主,经验收确认后,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对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按生猪体重不同给予补助50-300元/头,禽类按日龄不同每羽补助0。
3-4元/羽。对已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并获得赔偿的养殖场(户),按标准补助金额的40%给予处理费用补助,且此项补贴与保险赔偿可以同时享受。
2。4严格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进行运送、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有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或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员到场监督,并如实、规范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上报市畜牧兽医局,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落实补助经费。
2。5加大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让养殖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加大对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作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源及时消灭,防止病源扩散蔓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及不按规。
4.为什么要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经济秩序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因而要利用高温灭菌生物降解或者炭化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高温灭菌生物降解是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灭菌后再利用微生物作用进行残体降解、发酵,最终形成高效有机肥原料。既达到了确保对有害病菌的彻底杀灭,杜绝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又达到了废气资源的循环利用,且利于监管,杜绝了有害物体残体及其副产品重新流入食物链的可能性,真正实现了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的目标,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
炭化处理技术是使病死动物在高温、无氧的环境下进行热解,高温热解灭菌是将病死动物加热到足够高的温度,并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杀灭微生物的一个单元操作。高温会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发生变性,并且破坏微生物中酶的活动和由酶控制的新陈代谢,进而实现可靠的无害化处理。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醒遵循什么原则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遵循的原则:
(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对于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县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需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2. [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3. 基本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有焚烧、化制、掩埋、发酵、消毒等,每种方式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才能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