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关于行业停产情况说明
1.我公司要停产需上报环保局,请问如何写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 为确保停产整改涉水企业整改到位,现就涉水企业恢复生产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恢复生产的条件 1、原有的渗坑必须清理并恢复原貌,所有暗管渠道必须拆除,厂区环境进行了整治。
2、废水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省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并建成,经专家现场论证可达到环保要求。 3、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4、不能实现零排放的企业,必须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恢复生产的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提出开产申请,由治理技术单位提出技术验收申请,经县市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后上报市环保局。
同时上报企业和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监管承诺书。 2、市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渗坑清理、暗管拆除及违法行为查处、执行情况和企业公开承诺等情况进行核定。
3、有关主管科室组织3-5名相关专家论证,根据企业的申请,县市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定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审定。 4、局务会审定同意的,先试生产三个月,实现污水处理能力与排污量相匹配,试运行期间要加强监测,经多次监测达到排放标准的,按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正式投入生产。
试生产期满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再次停产整改。 三、监管要求 1、各涉水企业必须保证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与县市区环保局签订承诺责任书并设立环保监管公示牌。
如因各种原因需临时停产的,必须事先报告环保部门。在停产期间要继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持微生物活性,恢复生产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
各技术单位提出技术验收申请,必须具备试运行条件,试运行不能达标排放者,市环保局禁止其在渭南进行污染治理,并将其名单在渭南环保网予以公布。 2、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涉水企业监管负责,要落实责任定期进行检查,明查暗访,对监管不力、失职失察的,坚决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第一次对违法企业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给予违法排污警示,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实施停产整改处罚,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通知电力部门予以工业断电。 3、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抽查,并负责对县市区环境监察进行督察。
4、市环保局明查暗访中发现企业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的,第一次对所辖县市区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办法》实施监察系数核算该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4小时开通12369、0913-2158322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网址: ,对投诉举报私设偷排暗排管道排污的,污染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6、新建扩建涉水企业验收参照本要求执行。
附件:1、(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承诺书 2、县(市区)环保局关于 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监管承诺书。
2.公司停产需上报环保局,材料应该怎么写
停产若需上报环保主管部门,那应该是属于环保重点管理企业,建议您详细告知停产的原因,具体的停产时间,计划的生产时间(因生产时同样的需要申请上报),上报停产以后针对环保工作将有那些安排,是否会因停产引发环保隐患或事故,停产以后的自查整改将会对下一阶段环保工作有何促进,以便申请生产时的手续简化。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2015年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全面收集摸清工业排污信息,建设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逐一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红牌和黄牌的企业名单,禁止无证排放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同时要推进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办机制。
还要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督查,今年对30%的地级市督查,3年督查完。根据督查结果,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处罚和移交移送等办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3.环保局的过来查我们,让我们停产怎么办
1、让你们停产就代表你们的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物浓度排放不达标,只能停产整顿,使各项指标都达标了再重新开始生产。
2、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属环保局管辖之职责范围,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是环保局行政执法的权力。
3、但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环保局并不向检察院公安局那样,有强制执法权。所以遇到被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时只能采取等待的方法,在六个月的执行期内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方可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提前移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4、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