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关于老师加班情况说明

    1.面试这个问题怎么回答 对老师加班你有什么看法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经过简历筛选后,我们必然会经历面试选拔。 企业面试一般会问什么问题呢?面试时怎样回答会增加面试通过的成功率呢?当你被问到对加班有什么看法的时候,该怎么回答比较好呢? 本期乔布 简历 小编就将为大家介绍 面试常见问题之“你对加班有什么看法” ,一起来看看怎样回答比较合HR心意吧~

    虽然每一家公司都定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但是通常实际的情况是上班务必要准时,下班却难得准时。对于一般上班族而言,比公司规定的时间晚个半小时,一小时下班是件很平常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根本算不上“加班”。面试官问这个问题,并不代表一定要加班,只是想测试你是否愿意为公司奉献,想从你的回答中得知你的工作态度,你的工作认知是否符合该职务的特性。以下是一些参考回答:

    1、“如果是工作需要我会义不容辞加班,我现在单身,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但同时,我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2、“我认为加班与否完全视工作而定,由于每一件工作都有时限,为了不影响进度,不需要等到主管开口,自己最清楚是否有加班的必要。像我们的工厂是二十四小时都在运转,虽然排定轮班制,但是机器会随时出现情况,还是可能被留在现场处理。我目前反正是一个人住在离公司较近的地方,因此,对于

    2.写一篇关于对老师态度不端正的情况说明书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3.关于加班的一些问题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教师加班补助应参照什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 计时工资;(二) 计件工资;(三) 奖金;(四) 津贴和补贴;(五) 加班加点工资;(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 生产奖;(二) 节约奖;(三) 劳动竞赛奖;(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 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 物价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 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五)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八)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1995年5月21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教师加班是自愿还是强制

    劳动法规定加班原则上是自愿的,但也有必须加班的四种情形,但这四种情形与教师行业无关。

    所以,老师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关于老师加班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