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合同金额情况说明
发布者:王熙2020-04-19
1.建筑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规定金额是否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但该规定针对的是对凭证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的凭证所载金额超过了原已贴花凭证金额的,应当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如果合同修改后,合同金额减少的,已经计税贴花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 25号)的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