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账情况说明
1.公司购买的药品如何入账
公司购买的药品要区分不同的用途分别记账。
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税务部门不会有麻烦。 一、使用用途不同 1、有的计入防暑降温费,有的计入劳动保护费,有的计入职工福利费。
而且不同的部门使用的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 2、例如,风油精、人丹一般计入防暑降温费;纱布、创可贴、药棉、消毒水。
一般计入劳动保护费;感冒药、消炎药、拉肚子药。计入职工福利费。
二、使用部门不同 1、车间一线生产工人使用的人丹、风油精等防暑药品,应该计入“生产成本--防暑降温费”; 2、车间管理人员使用的人丹、风油精等防暑药品,应该计入“制造费用--防暑降温费“; 3、公司管理部门使用的人丹、风油精等防暑药品,应该计入“管理费用--防暑降温费”; 扩展资料 药品入库要求 1、仓库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尘、防潮设施,应当达到规定面积。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大、中型企业,有中药标本室。
2、质量验收员要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条款对商品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对地道中药材要检查产地;中药饮片要检查产地、加工及调出单位,并予以记录。
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在验收合格药品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3、从工厂购入的首批药品需做内在质量检测,除可自行检测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向工厂索取化验或测试报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
2.药店年度收支情况怎么写
1.要想取得医保刷卡药房的资格,就应当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药品账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1) 严格把好药品的收发关 采取多人核对和重复把关方法,确保药品收、发 过程中品名、规格和数量与相应凭证或单据中内容的一致性。
(2) 履行签字手续各种单据的收发应由相应人员核对后签字以示负责,并不 得代签。 (3) 做好账册、单据的填写和登记工作 各类账册和单据应认真填写,仔细核 对,及时建账,防止漏登和笔误造成账物不符;各栏目数据要填写齐全,不要留空 余;保持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绝不允许做假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加盖章, 以示负责。
(4) 及时更新药品账卡使账卡能够反映药品当时的最新信息,实物卡片和账 页要定期更换,账页更换时,上页数据要准确转入下页。 (5) 定期对账和盘点库存 核对实物、账卡和账目三方面的一致性,发现账物 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纠正差错。
差错造成的药品账目更改必须上报科主任同意后方能 进行,并应双人签字。 (6) 保管好账册和单据 账册和单据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各类账册和单据要 分类保管,封面标题醒目,便于辨认,更新的旧账册和已处理的单据也要分类打包存 放,保存2年以上备查。
账目的销毁要报请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7) 做好账目移交工作账目移交时所有账上物品要——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如有问题要及时查对并在账上备注,然后在每页账上一一签字;各种账册的使用方 法、注意事项都要移交清楚,不留问题给下一任。
(8) 落实账务安全措施采用防范硬件和执行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账务的人 为变更和遗失。 (9) 及时进行药品调价工作 无论是医药公司正式通知单或因采购发票与原单 价不符引起的调价变动都要填写调价通知单,按其指定生效的日期统一调价,并通知 收费单位、各药房、财务和核算部门,反映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并计算因调价库存 金额的增减情况,一起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10) 积极应用计算机进行药品账务管理,提高账务管理科学性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