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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

    1.怎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636f70797a6431333366306538条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2.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写了保证书,如果再要一个小孩会怎样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原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如果再要一个小孩”,岂不是三胎?当然,如果是你们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要三胎,但这生育三胎,必须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办计生证明程序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

    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26163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

    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关于办理一胎生育证的事

    办理一胎生育证所需要的材料:

    前提条件(男女双方都必须符合是初婚,未生育,未抱养小孩的对象。)

    1.育龄妇女凭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在计生办进行孕检登记。

    2.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壹份。此表必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如果女方是外地的户口,需到当地的村(居)委会及计生办开具初婚从未生育、未抱养的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父母(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各壹份。

    6.女方的近期一寸照片叁张,男方的近期一寸照片壹张。

    7.结婚时间超过一年的对象需到村委会开具未生育的证明。

    8.带好上述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证明)来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5.如何办理一孩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6.办计生证明程序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第一胎生育证明怎么写

    第一胎证明范本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1326334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2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 结婚证 、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需提供存档凭证,子女《出生证》及一胎指标。3附件一:一胎婚育证明(样表):婚 育 证 明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职工_________同志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由对方(本人)抚养。现申请生育第_____个子女,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二:二胎婚育证明(样表):婚 育 证 明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职工_________同志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由对方(本人)抚养;其配偶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由对方(本人)抚养。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章第____条第___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生育第_____个子女,特此证明。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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