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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说明

    1.我们党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解放初期我国少数民

    答案:解析: (1)体现了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

    材料中大量少数民族干部被培养和选拔的事实说明我国各少数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和本民族事务的管理,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真正实现了平等。 (2)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各少数民族的人民选举自己的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治区的事务,当家作主,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民族政策。 点拨:国家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说明我国实行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自治区的行政一把手都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2.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具体的国情制定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准则。

    它的主要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用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曾把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 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与繁荣,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是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如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等,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

    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五、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每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可以得到使用与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中华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干涉这种自由。对于忽视民族特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约制。

    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任何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每个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3.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举例说明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是刻不容缓,但要在较短时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难度非常大。

    要制定更加切实有力的支持政策,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紧紧依靠少数民族地区力量,扎扎实实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好支持政策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政治制度,重视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中央的重大方针。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采取实际行动支持、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坚持把加快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配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有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好,有的是缺少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难以执行。今后,中央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一些更有力的支持政策措施。

    有了支持政策措施,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是要真正把支持政策措施及时、配套、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这样才能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力度,大力培育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后劲。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离不开其他地区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

    但从根本上讲,最主要的还是应当把立足点放在提高内在动力和活力上,紧紧依靠自身的力量才能加快发展速度,发展才有后劲。内外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发展才能快速、持续和稳固。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要大胆创新,有的方面甚至走在全国前面,只要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改革,就应当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大胆创新。着力培养当地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采取多种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扶持具有带动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调整产业结构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支柱产业。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产业品牌。

    加快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技术、高水平、高效益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等产业基地,切实执行资源税收共享和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带动当地经济加快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项目审批核准、投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应实行差别化政策给予特殊鼓励和支持。

    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贫困问题。解决贫困问题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贫困问题不解决好,众多人口没有脱离贫困境况,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就无从谈起。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应当把扶贫开发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要优先解决特困人口的贫困问题。

    采取更加特殊、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国家和各方面扶贫资金,实施针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特困人口的扶贫攻坚,力争用较短时间基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五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建设投资力度。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支撑保障作用的铁路、公路、机场、能源、水利、供电、供水等大型项目,力争早见成效。

    优先建设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果,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建设资金。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山区和贫困地区,民生事业落后状况最为突出,严重影响这些人口的生产生活,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果民生事业没有大的发展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没有大的转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必要条件和基础保障,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成效。

    要把改善生存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优先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基础建设。坚持把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交通、供水、供电、居住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增加投入。

    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各种补助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推。

    4.内蒙古自治区是如何处理民族问题的

    我国人口分布是大杂居、小聚居,内蒙古人口还是汉族多,没有民族冲突。

    我就是在内蒙古的汉族同胞。各族人民和睦共处。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具体的国情制定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准则。它的主要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

    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 用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曾把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 三大形式。

    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 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与繁荣,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

    因此,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如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等,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 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 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5)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每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可以得到使用与发展。

    国家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干涉这种自由。

    对于忽视民族特点,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约制。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任何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每个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5.马克思主义对民族语言文字采取的原则态度有哪些

    民族政策是我们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具体的国情制定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准则。它的主要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用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与繁荣,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如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等,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五、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每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可以得到使用与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中华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干涉这种自由。对于忽视民族特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约制。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任何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每个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6.为了维护民族团结,我们必须坚持哪4点民族政策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具体的国情制定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准则。它的主要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用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与繁荣,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如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等,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五、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每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可以得到使用与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中华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干涉这种自由。对于忽视民族特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约制。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任何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每个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7.如何开展对民族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要把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的方针,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深入细致地做好培养、选拔、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后备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特点,制定了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少数民族干部档案和人才库,有的地方还探索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定期分析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制度抓好培养,突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村基层民族干部两个重点,把他们培养成有博大胸怀、正确宗教观和民族观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干部。在选拔环节中要避免一张卷子考到底、防止一刀切,做到对少数民族干部可适度差别对待。

    在使用上要充分相信民族干部,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放手。

    8.国家民委的主要指责是什么呢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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