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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劳务简易征收情况说明

    1.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提交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3.劳务公司国税申请简易征收需要怎么办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劳务派遣服务的合同,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网上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即可选择简易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简易方法3%计税缴纳增值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

    征收率是3%。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5.建安行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说明怎么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文件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因此,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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