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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员飞机出差报销情况说明

    1.科级以下公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吗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在出差地点远、任务急的情况下,乘坐飞机也需要报经司局级干部同意。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司局级以下级别的,要报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2014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了《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如果去的地方不远,可坐公务用车,具体费用参照现行市级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地方远,可选择另外的交通工具,比如飞机、火车、轮船等。

    按规定等级来乘坐。这里要注意的是,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

    住宿

    以单间或标间为主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

    许多城市(特别是旅游城市)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很明显,对此,该《办法》也提出,住宿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伙食费

    市外出差每天100元

    工作人员在市外(不含广州市区)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工作人员在市内以及广州市区(广州市区指“老八区”,不包括从化、花都和增城)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凭出差地或沿途的餐饮发票,按自然(日历)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

    出差在外总得坐车啊,费用怎么算?也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有的接待单位会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外出工作

    基层工作每天伙食40元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各种支援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外出活动

    原则上不参加费用自理的

    如果出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其间的食宿费和目的地城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则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今后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出差期间

    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各接待单位则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2.公务员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各地都有不同,一般,领导同意出公差,实报实销,每天差旅补助8元(各地不同)。

    以下供参照。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

    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

    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

    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

    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

    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

    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什么职务级别的人出差可以乘坐飞机,财务管理中有什么规定报销制度

    “什么职务级别的人出差可以乘坐飞机”,这个问题已经是老黄历了。

    以前,一般是处级以上才有权利坐飞机,而且不是一定有飞机坐,只是“有权”坐。

    现在,只要有钱,就可以坐飞机,哪怕你是一个乞丐。

    当然,具体到一个单位,就有内部的一些财务规定,一般大型的企业,处长级别可以不受限制,科长科员有需要的话,经处长批准也可以坐飞机,普通工人经领导批准,也有坐飞机的可能。

    总之,现在基本上没有级别的限制,只要领导同意,猪狗都可以坐飞机。

    4.河南驻马店公务员出差乘坐飞机规定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的行为,实现员工公务差旅做到“厉行节约、有理有据、有审有批”。

    范围:调味品事业部各部门、各下属分/子公司。 内容: 1、乘机的条件 1.1 员工差旅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为火车(含高铁),舱位等级为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若乘坐高铁路程时长超过4小时,则可选择一等座位。

    1.2 经事业部人力资源正式任命为总监级(含总监)以上的员工公务出行,可不经报批乘坐往返飞机,但必须提前3天预订机票,未按规定提前预订的,折扣超过7.5折,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1.3 其余员工乘机申请 1.3.1因公务紧急安排,必须于指定时间达到目的地的,而又无法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抵达的,可申请乘坐飞机。

    1.3.2 参加招标项目,旅程时间在20小时以上,确需乘坐飞机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旅程时间在36小时以上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3 法定节假日,难以购买至目的地的火车票、车票、船票,但急需至该目的地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4 公司领导(总监级以上含总监)要求紧急前往目的地处理事务或参加会议、接待客人等重要事务,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5 出国考察、组团境外参展等因公出国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6 伴随总裁级以上领导出行的,可申请乘坐飞机同行。 1.4无须申请的乘机情况 1.4.1 机票价格(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低于或等于火车(卧铺)、高铁价格的,可选乘飞机。

    1.4.2 出差员工愿承担机票(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于火车(高铁)票差价的,可选乘飞机。 1.5 经理级的员工差旅,普通火车旅程时间超过15小时,高铁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飞机,机票折扣在7.5折以下,若超过7.5折,需另行申请或自己承担超额部分。

    2、审批程序 2.1 所有员工乘坐飞机出行,必须凭差旅登记到总经办行政相关管理人员处办理机票预订,否则行政人员不予办理。 2.2 申请乘坐飞机,必须填写《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办理订票手续。

    2.3 原则上必须于差旅出行2个工作日前完成乘机申请手续;当差旅需要经过多个目的地的,必须在出行前一并申请;。 2.4 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行不能办理乘机申请手续的,必须由其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通知总经办行政主管,总经办行政可预先订票,差旅员工必须在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乘机申请手续的补办。

    否则,该员工出行机票费用不予报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其他 3.1 事业部范围内乘机订票统一由总经办行政专员进行办理,其他部门、分/子公司不得自行联系票务公司。

    3.2 除紧急事务外,员工差旅出行航班班次,由行政专员根据近2日内机票折扣情况进行安排,行政专员必须将安排的航班班次情况与差旅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航班班次,并在《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3.3 非公司总监级以上领导安排的原因,对已经出票的机票,总经办行政不办理改签、退票的手续。

    确需退票或改签的,必须由其主管领导通知总经办行政主管,并由该员工上报“飞机票改、退票情况说明”后,总经办行政方给予办理改签、退票手续。否则,改签、退票的费用不予报销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4 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总经办行政不予办理对外人员机票预订。 3.5 其他不符合上述规定需乘坐飞机的,需专项报告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3.6 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附《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机票,机票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

    5.河南驻马店公务员出差乘坐飞机规定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的行为,实现员工公务差旅做到“厉行节约、有理有据、有审有批”。

    范围:调味品事业部各部门、各下属分/子公司。 内容: 1、乘机的条件

    1.1 员工差旅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为火车(含高铁),舱位等级为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若乘坐高铁路程时长超过4小时,则可选择一等座位。

    1.2 经事业部人力资源正式任命为总监级(含总监)以上的员工公务出行,可不经报批乘坐往返飞机,但必须提前3天预订机票,未按规定提前预订的,折扣超过7.5折,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1.3 其余员工乘机申请

    1.3.1因公务紧急安排,必须于指定时间达到目的地的,而又无法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抵达的,可申请乘坐飞机。

    1.3.2 参加招标项目,旅程时间在20小时以上,确需乘坐飞机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旅程时间在36小时以上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3 法定节假日,难以购买至目的地的火车票、车票、船票,但急需至该目的地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4 公司领导(总监级以上含总监)要求紧急前往目的地处理事务或参加会议、接待客人等重要事务,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5 出国考察、组团境外参展等因公出国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6 伴随总裁级以上领导出行的,可申请乘坐飞机同行。 1.4无须申请的乘机情况

    1.4.1 机票价格(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低于或等于火车(卧铺)、高铁价格的,可选乘飞机。

    1.4.2 出差员工愿承担机票(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于火车(高铁)票差价的,可选乘飞机。

    1.5 经理级的员工差旅,普通火车旅程时间超过15小时,高铁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飞机,机票折扣在7.5折以下,若超过7.5折,需另行申请或自己承担超额部分。 2、审批程序

    2.1 所有员工乘坐飞机出行,必须凭差旅登记到总经办行政相关管理人员处办理机票预订,否则行政人员不予办理。

    2.2 申请乘坐飞机,必须填写《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办理订票手续。 2.3 原则上必须于差旅出行2个工作日前完成乘机申请手续;当差旅需要经过多个目的地的,必须在出行前一并申请;。

    2.4 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行不能办理乘机申请手续的,必须由其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通知总经办行政主管,总经办行政可预先订票,差旅员工必须在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乘机申请手续的补办。否则,该员工出行机票费用不予报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其他

    3.1 事业部范围内乘机订票统一由总经办行政专员进行办理,其他部门、分/子公司不得自行联系票务公司。

    3.2 除紧急事务外,员工差旅出行航班班次,由行政专员根据近2日内机票折扣情况进行安排,行政专员必须将安排的航班班次情况与差旅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航班班次,并在《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3.3 非公司总监级以上领导安排的原因,对已经出票的机票,总经办行政不办理改签、退票的手续。确需退票或改签的,必须由其主管领导通知总经办行政主管,并由该员工上报“飞机票改、退票情况说明”后,总经办行政方给予办理改签、退票手续。否则,改签、退票的费用不予报销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4 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总经办行政不予办理对外人员机票预订。 3.5 其他不符合上述规定需乘坐飞机的,需专项报告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3.6 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附《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机票,机票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出差乘坐飞机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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