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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勤天数情况说明

    1.出勤天数怎么计算

    一、考勤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定义: 企业员工或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参加工作或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视为出勤。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视为旷工。应受到处罚。

    1、公休天数是指当月应休假天数。4天休当月法定假日国庆、五一、婚假等。如5月份公休天数的计算方法为4天工休1天法定假日5天。

    2、应出勤天数是指本月应出勤正常上班的天数当月天数公休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如5月份应出勤天数计算方法为当月31天公休5天本月应出勤天数是26天。

    3、计薪天数即指应出勤天数。

    4、出满勤是指员工上班天数等于应出勤天数。注当月休婚假、丧假等非常规假期也应视为出满勤。

    5、日薪资率是指员工每天的薪资数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日薪资率。如某位员工的月薪资标准是2000元本月应出勤天数是26天刚该名员工的日薪资率为2000元÷26天76.92元/天。

    二、有7天培训期的新入职员工的工资计算方法

    1、7天培训期的工资培训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7天

    2、培训期之外的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培训期7天。

    3、有7天培训期的新入职员工的工资7天培训期的工资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7天培训期之外的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培训期7天。

    三、请假、辞职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

    1、请假应扣工资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2、请假应发工资月薪资标准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3、辞职应发工资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

    2.考勤应出勤天数分上下午的公式怎么计算

    一、考勤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定义: 企业员工或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参加工作或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视为出勤。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视为旷工。应受到处罚。

    1、公休天数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93564是指当月应休假天数。4天休当月法定假日国庆、五一、婚假等。如5月份公休天数的计算方法为4天工休1天法定假日5天。

    2、应出勤天数是指本月应出勤正常上班的天数当月天数公休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如5月份应出勤天数计算方法为当月31天公休5天本月应出勤天数是26天。

    3、计薪天数即指应出勤天数。

    4、出满勤是指员工上班天数等于应出勤天数。注当月休婚假、丧假等非常规假期也应视为出满勤。

    5、日薪资率是指员工每天的薪资数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日薪资率。如某位员工的月薪资标准是2000元本月应出勤天数是26天刚该名员工的日薪资率为2000元÷26天76.92元/天。

    二、有7天培训期的新入职员工的工资计算方法

    1、7天培训期的工资培训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7天

    2、培训期之外的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培训期7天。

    3、有7天培训期的新入职员工的工资7天培训期的工资期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7天培训期之外的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培训期7天。

    三、请假、辞职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

    1、请假应扣工资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2、请假应发工资月薪资标准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3、辞职应发工资月薪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

    3.怎么算出勤率

    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1-缺勤率 =1-(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出勤率定义:

    反映的是在制度时间内职工出勤程度的指标。指某一时期职工实际出勤工日(或工时)在制度规定应出勤工日(工时)数中所占的比重。职工的出勤程度如何,是研究劳动时间利用的一项基本指标。一般来说,出勤率愈高,说明劳动时间的利用程度愈高。

    例如一个班有50个人,当天有45个人来,出勤率就是90%;50个人都来了,就是100%。

    一个月上班应到天数是22天,某人实到20天,出勤率就是20/22=90%

    4.如何算应出勤天数

    应出勤天数的计算:

    应出勤天数=本月总天数 - 周六、周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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