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情况说明表

1.谈谈业务招待费的情况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按新规定,可以抵扣发生额的60%,但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5。
比如你们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发生21万元的招待费。会计利润654万元
你公司纳税计算时,将利润额调增21*0.4=8.4万元,另12.6万元超过了1200*0.005=6万元,那么要再调增一个12.6-6=6.6万元。这样你公司纳税所得是 654+8.4+6.6=669万元
纳所得税669*0.25=167.25万元。
会计不用专门做这笔账。
如果你们发生10万元招待费,会计帐利润还是654万元,就是调增4万元就行了
(654+4)*0.25=164.5万元(所得税额)
2.你应该知道的12种业务招待费处理技巧是什么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营业收入的8。
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6、企业年会;加班工作餐;出差发生的餐费是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稽查认定是业务招待费。
理由: 一是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二是企业分得清,税务稽查不分清,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规避执法风险 三是60%扣除,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员工情况。) 7、员工到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 项目部的差旅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车船机票、餐票、景点门票、大额的购物发票。 账务处理: 车船机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餐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景点门票:自费。
为客户购买礼品的发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8、企业召开会议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 项目部的会议费和住宿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9、赠送的礼品是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
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
3.业务招待费需要什么附件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这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一文中对业务招待费所下的定义。该文件同时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比例。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附表三业务招待费帐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那里怎么填
1、根据税法规定,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列支但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即实际发生额*60%与营业收入*0.5%二者中较低金额
2、如自动变为13676.07<34920,说明营业收入*0.5%为13676.07,倒推也可得出营业收入=13676.07/0.005=2735214,与主表核对如为一致,即自动变成的13676.07是正确的
扩展资料:
一、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e68a847a6431333431356663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5.业务招待费标准是多少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例如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当然这对企业并不适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虽然在税收政策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出更多的解释,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的确定 一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内的允许税前扣除。“全年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同于“全年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规定,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为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因而如果仅就销售收入来说并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但营业收入应指经营业务收入,其内涵显然应该大于销售收入,应包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并且根据199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不含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
所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和折扣、折让的收入额。对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特殊规定: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营业收入额为纳税人当年的全部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内计算。(国税发[1999]65号); 2、《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依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对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业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执行。
根据《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规定,凡是没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作为扣除基数。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规定:按其“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
而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第四条规定:“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三、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1、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例如:某工业企业200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为40000000元,其中销售折扣(折让)为3000000元。该纳税人的销售折扣(折让)应遵循费用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进行剔除处理。
由此,其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应确定为:40000000-3000000=37000000(元)。其具体计算是按超额累计法计算,也称为超额累退计算,是分档分级计算的。
由于该企业的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大于1500万元,对1500万元营业收入部分可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500万元*5。
6.业务招待费都包括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其包括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