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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合同承诺书

    1.签了假合同,被告上法庭怎么办

    1、自己承担合同是假合同的举证责任,寻找证据证明合同是假的。没有直接证据,就找间接证据从逻辑上证明合同是假的。

    2、如果证明不了是假的,设法通过举证合同是在受迫等情况下签署,或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设法争取法院认定是无效合同。

    3、如果以上没办法,只能设法履行合同,寻找对方的合同过错责任,减少损失。

    4、今后吸取教训。如果要签假合同,尤其是别人求你的,一定要提前另行签好证明合同不成立的免责协议(自己单方保存),对对方进行制约的对方承诺书,另外在合同内的具体条款中,要有让对方很容易形成违约的条款,也要做到万一出现问题自己能够履约,这才能万无一失。

    2.合同的承诺是指什么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一项合格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

    但是,合同法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

    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三)承诺的期限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

    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四)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生效,就是承诺对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为成立,当事人于此时开始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发出承诺通知的,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许多自己的体会与理解,希望我所提供的内容能真正帮助到你吧,谢谢!!。

    3.合同承诺是指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

    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 但是,合同法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

    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4.承诺书属于合同吗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协议”、“契约”、“约定”都是合同意思。

    但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名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内容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些即使名称是“合同”、“协议”,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比如“离婚协议”归《婚姻法》调整,“遗产分割协议”属于《继承法》调整,因为这些所谓的“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实用法律知识 这里“平等主体之间”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是单位和员工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因某种管理或约束原因签订的合同,因双方有上下级关系等,这些权利义务的约定,就不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了,即使名为“合同”,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5.合同中承诺的内容有哪些

    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则。

    但严格执行镜像规则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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