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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人员处罚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执行情况汇报

    一、《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保证全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从业纪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深入学习,完善部门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暂行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截止目前,我县依照《暂行规定》2012年以来共处分5名人员,其中1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警告,2名专业技术人员降低岗位等级,2名管理人员降低岗位等级。

    二、《暂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受处分人员提出异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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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业单位人员 判刑 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是按《事业单位聘用办法》来执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适用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与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问题。

    依据原劳动部309号文第84条以及《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以下三类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即(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是否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应当分两个层次来理解。

    先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过劳动合同,就应当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如果签订的是聘用合同,那么就适用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形下,要看员工的身份,属于干部身份的,适用于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属于工人身份的,则应当属于工勤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管理。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e68a84e8a2ade799bee5baa631333363373232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开除处分

    你好,中公教育小林解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有两种形式:一是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百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度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是给予行政处分,这其中就包括了开除处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内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容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个等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怎么处分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和国人奖(1980)759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处理意

    见。

    1、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下同)、执法类

    事业单位和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参与或

    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违反的,按党纪、政纪

    条规严肃处理。

    2、国家公务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

    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予以处理后,未被开除公

    职的,予以调离公务员队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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