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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范文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要移交给物业怎么写移交单

    根据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计划,7月9日、10日,在集团经营管理部李刚副部长带领下,白天鹅物业公司会同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广州三寓宾馆、广州五羊城酒店等3家移交单位对三供一业物业管理维修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鉴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在今年年初启动维修改造工程后,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按计划有序推进改造工程。本次经各单位人员的仔细查验,一致通过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广州三寓宾馆、广州五羊城酒店“三供一业”物业管理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完善相应的验收流程及文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后,白天鹅物业将与各移交单位加快物业管理功能的移交和承接。

    广州三寓宾馆总经理边朝远、副总经理冯华、白天鹅物业副总经理吕俊青、物业管理部总监朱伟涛、集团经营管理部鲁楠,以及各单位专职人员参加了工程竣工验收。i

    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程,接收单位可以实施吗

    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供一业 责任主体是企业 怎么理解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2019年起国企将不负担“三供一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职工家属区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居住相关费用都还是由单位负担。相比商品房而言,有的单位职工居住成本微乎其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同时,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可由物业公司接管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在人员安置方面,通知要求,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分离移交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通知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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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一业精神解读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6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集团公司召开了试点地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推进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和国资委领导对问题进行了解答,解读了国资委关于“三供一业”工作的最新精神。现将解读精神要点予以刊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包括哪些工作?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2、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规范审核程序。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4)明确财务规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6)探索移交途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国有职工家属三供一业是什么意思

    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扩展资料: 三供一业的移交原则 1、“三供一业”项目原则上先移交,再维修改造,也可改造与移交并行,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2、在相关业务单位技术指导下,按照保定市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属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基本要求,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3、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维修改造完成前,过渡期家属区发生的跑冒滴漏等费用不计入分离移交费用。

    建议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过渡期费用由企业承担,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中的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供一业 参考资料:保定资产监督委员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

    三供一业移交市政后新成立的单位叫什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委(局):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所办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职能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系统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企业办市政设施等分享移交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国资、财政、人社等部门扎实推进本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等分离移交工作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对接,摸清国企家底。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指导属地国有企业对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企业办市政设施资产等进行认真核对、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本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等企业(机构)深入到每家国有企业进行深度对接调研,摸清国有企业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企业办市政设施等家底,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问题,为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三是落实政策措施,推进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充分理解政策,运用政策。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国家和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移交企业和确定的本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等承接企业(机构),按政策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承接企业(机构)。

    物业移交要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探索物业移交服务和管理模式,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原则上通过市场化选聘物业服务和管理机构。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企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企业妥善安置。

    协助本地国资、公安、财政、国土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设施分离移交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做好消防设施的分离移交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各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和物业公司认真做好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档案材料(包括合同、协议、目录、移交清册、移交说明)等文件材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四是加强设施维修,搞好服务保障。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的供水、供气、供暖等设备、管线、设施应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积极搞好供水、供气、供暖服务保障工作。

    对破损严重、功能弱化的企业办市政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等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完善,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分离移交后“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职工家属区属于老旧小区的,其设备、管线、设施维修改造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并开展。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为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开展,省住建厅将结合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住建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一并对住建系统推进全省“三供一业”、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年,各地住建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种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差距,按照全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结合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和老旧城区改造等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题,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强化细化工作措施,担当作为、决战决胜,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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