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员工离职承诺书有效吗

    1.员工离职后签订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供参考。

    2.员工没有离职证明,写个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果。没有离职证明,原单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5633865又不能或者不肯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当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离职承诺书,该承诺书是有法律效果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即炒了老板的鱿鱼,即属违约。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白白地掏一笔“辞职费”。员工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张宇晟律师建议,如果企业不肯签收通知回执,员工要提高警惕了,可采用EMS邮寄方式,在快递回单上注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回单。

    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由于用人单位已付出提供专项培训这一对价,因此,即使员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义务,仍需承担服务期中约定的违约金。此时,员工只能从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为专业技能培训和实际付出培训费多少(违约金以此为限)等角度进行抗辩。

    3.签过的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与员工通常都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从法律上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已成立,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签订的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就没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员工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后能否反悔,关键要看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在公司辞职了,公司叫我写保证书,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公司叫你写保证书,你如果写了,是有法律效率的。

    3、你在保证书中应当写明,你是什么时候进公司的,什么时候离职的,公司没有与你签订过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是多少元,在公司工作期间你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实事求是写),最好用复写纸一式两份,并请公司签收一份,你自己留一份。

    4、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给你双倍工资的,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请看以下法律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离职后公司签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看有没有合理性。如果没有行业保密补偿的保证书,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6.员工没有离职证明,写个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果。

    没有离职证明,原单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当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离职承诺书,该承诺书是有法律效果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

    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如此离职保证书合理吗

    各位好!我是某一家SKD电视机生产厂家涂装生产车间生产主管,因个别原因,向单位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离职,公司要求我签订如下内容的离职保证书,请帮忙分析对于还希望在同行业发展的我个人而言合理吗?因为我本人此前是在同行跳槽来到这家公司工作,此前已经掌握同等行业操作技能,而且公司还扣押我一个月的工资要挟我签订此保证书为条件。

    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承诺书

    本人原系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因原因将于年月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为了顺利解除与**公司的聘用关系,保障**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不带走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下列情形:凡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磁带、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复印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2、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与**公司同类的产品;任何时候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包括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公司的言论,不利用**公司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3、在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样承担与在**公司任职时一样的保密义务。

    4、本承诺书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以上保证的效力不仅及于**公司本身,也及于**公司各地的经销商及代理商。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离职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离职日期:

    8.离职让员工签放弃赔偿承诺有效吗

    离职让员工签放弃赔偿承诺是无效的,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1316634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