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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委托加工情况说明书模板

    1.委托加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呢

    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

    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化妆品统一以甲方名义生产,乙方负责其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工作。 2。

    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资金、技术、销售(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

    甲方允许乙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及有关证号[上海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2006)卫妆准字06-XK-0016号、生产许可证: XK 16-108-*]。 4。

    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有产品需自拟标准,则甲方可以负责申报,费用有乙方支付。 5。

    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其包装标签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6。

    乙方出品的系列化妆品在本协议期内,需自行或委托甲方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需确保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内,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9。

    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两各月,任何一方可就是否续约通知对方。如有意向,双方可续约。

    如未续约,则从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生产化妆品(原协议期内所订包材用完为止)。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2.委托加工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3.关于委托加工的计算方法

    付出材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支付加工费并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12222.22 计算过程(100000+10000)/(1-10%)*1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13922.22

    收回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将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222.22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12222.22

    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122222.22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2222.22

    售出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55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222.22

    贷:库存商品 122222.22

    4.委托加工合同样本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5.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 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厂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6.4 评审

    产品技术负责人汇集委托加工厂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情况、成本核算及样品检测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确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委托加工厂,经销售总监、质量副总、营销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5 技质部负责组织制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含内外包装材料的要求)、检测方法和验收规则。

    6.6 签定合同

    由营销中心代表公司与委托加工厂按委托加工的标准合同格式签定合同。

    6.7 产品质量验收

    6.7.1 要求委托生产厂随货将每批检测报告传至我公司技质部,检测中心按委托加工产品的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技术质量部对照委托生产厂的检测报告对委托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作出合格判定。合格入库发货,不合格的退货或降级接受。

    6.7.2定期的评审:营销每年年底组织技质部、生产、研发等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厂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产品质量、订单交付及时性、售后服务等,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抄送生产厂。

    6.7.3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生质量问题时,通知委托生产厂改进,同时做好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并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声誉的生产厂,可向公司提出更换委托加工商的建议,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按委托生产厂的选择程序重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6.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说明怎么写

    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在本次经济普查中,对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的统计,设计了两类指标,一类是价值量指标,另一类是实物量指标。

    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分别设计了四张调查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B105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和“企业普查表”(G703表)中的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根据试点统一部署和实际需要,本教材仅讲与企业普查表(G703表)工业生产部分填报有关的内容(“财务状况”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等内容已统一印发,请遵照执行)。

    企业普查表(G703表)(一)填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填报内容 “企业普查表”(G703表)中有关企业生产情况的内容一是价值量指标: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二是主要产品的实物量指标,包括: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金额三项指标。

    产品的实物量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填报。凡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受部门、行业、地区的限制,只要生产有本目录所列的产品,均应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填报,目录中未列的产品免填。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说明《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的产品主要从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选取,并根据近年来工业产品的发展,适当进行了调整和补充。1.普查用产品目录代码普查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代码共有7位,原则上前4位为行业小类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与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相同的产品,继续延用其一经普产品代码,调整或新增加的产品代码编码原则其本上与一经普相同,前4位为行业小类代码,后3位虽为顺序码,但由于是新加的代码,与前后产品代码顺序不尽一致。

    2.普查用产品目录列示的调整目录中的产品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行业小类选取,并按代码的顺序排列。但为便于企业填报,目录作了适当调整:(售量。

    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

    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

    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

    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4.本年销售额:指产品的销售额,即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各种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所得到的销售总金额,与销售量的口径是一致的,凡是计算了销售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销售额。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产品销售额是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的,这是为了与现行财税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第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额按加工费计算。

    7.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成立日期,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

    个人情况说明范文模板、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法人;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

    五、财务负责人姓名、税金,是否按时纳税、本企业基本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注册资金、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四、落款,经营地址:某某国税局

    三、台头部分:某某公司

    九、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

    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

    七,并取得毕业证书、日期、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

    六、主要经营项目:

    XXX。

    特此说明、提出申请、标题部分,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税负情况情况说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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