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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说明书法律效力

    1.情况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写下的才没有法律效应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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