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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情况说明

    1.非法持有枪支情况说明怎么写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知识内容。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类比较特殊的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类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

    我国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或法律上占有、支配、控制的状态或者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持有型”犯罪。1、“持有”的时间持续问题。

    持有是持续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持有行为的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续时间极短的“持有”如转手、帮人传递枪支等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持有行为的开始、结束。在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枪支而意图对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并且在客观上已经对枪支形成控制时,“持有”即开始。

    而当行为人完全 对枪支丧失支配、控制时持有行为结束。在这一持续过程中,不要求行为人随时、随身占有枪支,只要行为人对枪支存在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现实的支配、控制力即可 构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的形式。从广义上说,非法持有枪支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占有、携带、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应包括买卖、运输等行为。

    4、持有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枪支、弹药的质量、规格来说,本罪中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公务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等。

    “弹药”是指各种军用枪支、民用枪支使用的弹药,包括子弹、炸弹、手榴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从枪支的数量来说,构成本罪还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2、从弹药的数量来说,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或手榴弹一枚以上;及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枪支曰常安全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第一,必须建立枪支保管、领用、交接制度和档案。

    第二,守护押运人员在完成执勤任务后,及时将枪支入库。第三,枪支弹药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

    四,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第五,枪弹库(柜)钥匙要双人双钥,取用枪弹必须2人同时到场;更换枪、弹保管员,必须要做好清点、交接登记工作,并更换枪柜的锁和密码。第六,枪支管理人员应经常组织守押人员擦拭、保养枪支,做到无碰撞、无锈蚀、无损坏、无丢失,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第七,各类枪支、弹药配备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枪证件应由公安机关年审。第八,领用枪支必须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领。

    领用枪支、弹药和警具必须逐项登记领用人员、领用时间、枪支型号、号码、弹药数量等,并检查账物是否相符。第九,枪支维修、弹药消耗要如实登记,发现差错要及时追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吗

    应该不是。

    《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百关规定》是哪个部门颁布的呢?如果不是国家部委颁布的就不是。

    宪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度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5页)

    部门回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答规章等。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都属部门规章。

    4.金融部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是什么

    办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枪支管理办法2009-08-1009:52:32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编辑:与非浏览次数:13网友评论0条关键词:枪支联社管理办法概 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枪支管理办法共八条。

    主要内容包括携枪押运的要求,枪支弹药的保管,严禁事项等。 第一条联社配备的枪支是专门用于保卫、押运现金的警用枪支,除专职保卫干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佩带枪支外,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佩带、摆弄、拆卸枪支,严禁将枪支借给个人使用,严禁击发空枪,严禁非专职人员拆装、玩弄枪支。

    第二条携枪押运时,必须二人同出同归,不得单独持枪活动,任务完毕后,及时交回枪支,入库保管。 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枪支随身带出。

    第三条枪支弹药保管。枪支及其子弹平时专库(柜)分开保管,持枪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领用,交库登记手续,枪支存放必须达到隐蔽,安全保密,取用方便,以利于随时存取,严防被抢、被盗、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凡是发生枪支弹药被抢、被盗等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对枪支要建立使用保养责任制,必须做到经常保养或定期保养,每周至少要擦试一次。

    第四条持枪人员必须掌握武器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拆装和保养技术,不会使用、拆装和保养及不是专职的人员,不得使用、持有枪支。 第五条严禁无故鸣枪和用枪打猎,不得借口试枪随意鸣放。

    持枪人员在执行押运或守库任务时,遇严重威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时需鸣枪警告的,在鸣枪后,应将鸣枪原因及耗用子弹数量等情况及时登记,并由领导签字备查。第六条严禁枪口对人,以防走火伤人。

    擦试保养或互相传递枪支要十分注意,更不要以枪口对人开玩笑。 持枪人员要经常进行枪支管理办法和安全知识的学习。

    第七条枪支弹药领发要建立登记和签收手续。管枪人和持枪人均要详细登记,领到时间、枪支和子弹数等,交接(管)人员必须双方同时签字。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发后生效。

    5.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情形有哪些

    概念: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 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②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③ 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 主观方面:故意并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3、本罪与其它罪名的区别:

    (1)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① 犯罪对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爆炸物。

    ② 客观方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的行为。

    (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

    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

    4、刑事责任: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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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确保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和枪支管理安全

    守押服务风险分析一、人的风险。

    首先,守押员直接与现金打交道,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加之队员的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抵御诱惑的能力也有不同, 并且一些从事守押工作的人员其家庭条件并不十分富裕,守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然偏低,如遇突发事件容易造成家庭经济状况的窘境。或由于爱慕虚荣、盲目攀 比,造成经济上的拮据等。

    这些情况极易使守押员的思想产生波动,从而萌发不理智的想法。二是个别守押员意识薄弱,交友不慎,经受不住别有用心之人的诱惑、教唆, 或者是遭遇胁迫,无心或有意暗中协助或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守押工作社会认同度不高,老百姓对守 押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守押员不被广泛尊重, 对正在执行勤务活动的守押员的正常、合理的劝阻不听从。或由于解决问题的方法简单、粗暴,而进一步激化矛盾, 加深对立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更有甚者最终酿成悲剧。

    四是守押队员间的不和谐。由于每个人的性格、心理素质和缓解压力的能力不同,在事 物的认知、理解上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工作安排、休息休假等方面上的感受 也不尽相同,从而出现闹情绪,甚至抵 触的情况发生,影响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干扰守押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守押标的物的风险。守押标的物是守押服务存在的基础,守押标的物是否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由于守押标的物变现能力强,一直以来就是不法分子极力抢夺的目标。二 是标的物种类繁多、数目较大且归属地不同,容易混淆,造成多发少领、错发、遗漏、遗失等情况的出现。

    三是守押员直接接触标的物,熟悉操作流程,个别队员在 利益的驱使下,发生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的事件。三、枪弹的风险。

    枪支弹药是保护守押标的物安全的重要工具,在遇到抢夺等突发情况时, 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防御的作用。但枪 弹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样面临使用过当、走火等意外事件, 以及枪弹遗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四、车辆的风险。专业运钞车其独特的外形、醒目的标志,是为了在运输的过程中,尽量得到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的理解而能优先 通行,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然而这一举措却被少数驾驶员错误理解,开霸王车、特权车的思想严重,既产生了 安全隐患,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五、制度漏洞的风险。

    “无规矩不成方圆。”守押服务从无到有,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都是从业者一步步探索,从实践中总结而来。

    虽然现行的规章管理制度已涵盖到了各个方面, 大到枪弹及车流管理、款箱交接,小到出勤点名等, 却也总会有涉及不到的地方。制度漏洞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走样,履职的欠缺,甚至是钻制度漏洞的空子, 从而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失职等。

    六、社会认同低的风险。守押员面临的责任和风险高,但与其不能成正比的社会地位却不高。

    普通老百姓对守押工作不甚了解,对守押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 够,加之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多于正面,使得守押员的社会地位难以提高,守押员很难体会到职业带来的荣誉感。由此造成个别群众对守押员不尊重,不能正确认识 守押勤务工 作,在守押员执行押解任务时,不听从劝阻,硬闯警戒区,进而引发矛盾和冲 突。

    守押服务风险防控应对一、加强队伍管理,体现人文关怀。 针对守押服务上存在的人员风险, 加强对人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保 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之规定,招聘符合要求的守押员是第一个方面。严把准入关,目前招聘守押员的主要对象是退伍军人、人防保安队伍中素质较高的队员以及有意从事守押服务工作的社会青年,在经过政审、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执行守押勤务。

    队员上岗后,如何稳定队伍,保证 守押工作有序开展是第二个方面。基层管理人员在安排勤务工作时,要知人善仁,合理地分配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地 调整押运路线和守押小组成员,努力平衡队员间的工作量。

    在处理日常事务时,特别是队员间的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就事论事,不偏袒、不包庇一 方,在队伍中树立威望,营造良好的、舒心的工作和生活氛围。队员在执行勤务活动过程中,如果受到外界无端 的指责,要及时安抚,化解其心中的委屈,必要时要为队员主持公道,维护他们的尊严,使守押员们在执勤时真正感受到背后有坚强的依靠,能安心从事守押工作。

    第三个方面,管理人员要有充当“教导员”的意识,要熟悉队员的家庭情况、业余爱好,知晓其社会关系,经常性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准确把握队员的思想 动态,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消除不稳定因素。认真听取队员的诉求,关心队员的疾苦,排解其所面对的困惑,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保证队员的合法权益是第四个方面。守押服务费虽略高于人防保安服务费,但同其承担的风险以及与其他服务 行业相比较,收取的费用仍然偏低。

    如何在有限的费用中最大化的提高守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管理人员需要有 勤俭持家的思想和精打细算的本领,尽量压缩经营管理成本支出,确保队员的工资收入稳定,并逐年适当增长。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解除队员的后顾之忧。

    同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

    7.押运员守押工作中安全隐患及处置的方法

    规范守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做出如下安排: 1、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必须居安思危,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2、强化车长负责制,切实负起监督作用。

    班车长作为押运员的直接管理者,要在公司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月”活动中,切实起到示范和监督作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押运操作规程,严格验枪和装弹程序,必须在先监督队员验枪完毕后,再在队员的监督下进行验枪。

    同时在执行押运任务和警戒中,及时纠正押运过程中存在的细小问题,如持枪姿势不正确、摆弄枪支、持枪打盹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专职守押人员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正确合理使用枪支。

    4、以大队组织的形式经常性开展押运员的岗前、岗中的枪支操作技能培训。规范、统一验枪、分解组装、擦拭保养、装弹退弹程序,纠正错误动作,杜绝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5、严格落实枪支领用交接管理规定。对有酒味、醉酒状态的队员,拒绝其领用枪支,并及时上报大队领导。

    6、严格落实枪支擦拭保养规定。坚持每月二次并在大队领导和班车长的监督指导下对枪支进行擦拭保养,在没有监督人的情况下,严禁自行擦拭保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的每日盘库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枪支、弹药,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和上报,坚决杜绝枪支弹药带着故障执行押运任务。

    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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