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枪治爆承诺书
1.公安机关管理危爆炸物品
为切实加强辖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确保危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正蓝旗公安局以开展缉枪治爆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切实加强危爆物品管理,强化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检查,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检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涉危涉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情况,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危爆物品的掌控力度,建立健全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切实提升各单位安全防范质效。
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公安机关与辖区涉危涉爆单位,涉危涉爆单位与本单位危爆物品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及具体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结合“入户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民警深入企业、社区、嘎查村,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危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鼓励群众要对涉爆线索积极举报,对凡举报查实的给予相对的经济上的奖励,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危爆物品的免除处罚,在辖区形成了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全社会动员的良好局面。
2.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公章)巫山县公安局骡坪派出所
安全监管负责人:
安全监管民警:
民爆物品使用储存单位:(公章) 巫奉高速A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监管负责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
二O 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在使用和储存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保证做到:
一、合法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爆破方案和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二、专职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领用发放制度、领用、发放、退库登记准确。
四、在使用现场有专用临时储存设备,并且当日没有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退库。
五、编码雷管登记制度落实规范。
六、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建立专用储存仓库经过验收后方可储存民爆物品。
七、储存的民爆物品种和数量与设计容量相符。
八、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九、在仓库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
十、在仓库配备防雷设施,每年经主管部门至少检测一次。
十一、按要求喂养犬只,协助守库员守卫仓库。
十二、完善防盗、报警、通讯设施。
十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同库储存。
十四、不非法持有、私藏、转让、转借和非法使用民爆物品。
十五、自觉接受公安机构的安全管理,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管理,主动接受公安机构的查处。
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相关信息
公安部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规定,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奖励。
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相关信息
公安部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规定,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