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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扣发票异常情况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开票状态为异常是什么意思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异常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

    2.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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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狂奔的草原狼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

    3.怎样写一般纳税人抄税异常情况说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4.增值税抵扣凭证及异常申报管理

    以下原因才可办理: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纳税人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对于因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核实。

    (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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