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周总结
1.知识产权的总结500字谢谢
具体还不太清楚你这个问题想要表达的意思!
能再把问题再描述的详细点吗?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知识产权心得体会 论文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注4)。
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
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
我们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及其概念。
3.知识产权心得体会 论文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注4)。
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
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
我们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及其概念。
4.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基本简介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
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制定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观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典型。 主题为“文化·战略·发展”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创造·保护·发展”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科协等25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展开。
2011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韩秀成介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紧扣“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主题,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
通过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等,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2012年4月20日上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中国科技馆举行。
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田力普说,之所以定这个主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文化影响,创意设计等软实力竞争,而这正是经济时代的显着特征。“知识产权文化与中国民族与中华民族深邃、悠久并极富凝聚力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利于创新潜力的迸发,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发来贺词指出,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记录。2011年,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的数量最多。
PCT国际申请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位,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在世界排名第七位,在其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全球第一。在版权领域,版权产业在一些城市的发展水平已超过国内GDP 的10%。
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2013年4月19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正式启动。本届宣传周的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围绕这项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一系列活动。4月22日,最高法院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 ,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并公布2013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4年4月21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
5.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
[071231]
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我们有一个中国网络观察网也是在关注这个网络的知识产权的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是所有的网络的公民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网友,我们是最为弱势的普通网友服务。第二个为名人的网友服务,当然我们还会为网站、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部门服务。但是我们可能更关注弱势这一块,当然今天我们涉及到富士康这个案件的话我想确实是有很多造作的余地在里面,我们其实也涉及到几个我们网络的案子。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做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才知道,我们就是提一些我们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们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络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看到最近也报了很多的案子,涉及到很细节的。我们这一块网络的侵权的事件是马上会消失的,所以这个证据的保护很重要。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的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我们看到最近凯蒂不断的有案例在报,包括国学辣妹我和张星水联手做的案子在丰台法院获得了初审的胜利。但是我们在这里面也看到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可能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我们想刚才方总这里聚集了一万多名的意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
第四个在法律的举证的过程中间,我们一定要做到证据的充分,法律有可能在里面有一些,因为我们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在里面,我们不能避免有一些模棱两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不能丝毫的退步和让步,包括证据的提供,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这一点。
第五个,最后一点就是说如果有不利的判决,我们一定要坚持上诉或者是二审,一定要坚决的推翻,因为不利的判决会对你未来的公司的运营,包括个人的声誉有很大的影响。得到了有利的判决以后要坚决的速战速决,这个中国现在就是这个执行问题上面也是面临一个困境,现在就是说毕竟我们还是有一个过程,法制化进程中间还有一个过程,所以他们会想出很多办法来让你执行不了,所以速战速决的办法最好,找到你的诉讼对象得主管方,主管人给他们施加压力最好。这个是不成熟的,但是我们觉得还是比较实用的。
最后一点我想讲在创新型国家的知识产权方面,黎明老师是我的老师,他在创新型思维上面提出了一些方面的想法,我们觉得可能就是用正反和用这种三元的逻辑会起到一些效果,他也在考虑如何让中国人聪明起来,在思维上面起到一些作用。我们讲利益的鼓励包括发奖章,包括发创新奖金是一方面,但是情感的激励和创新的机制是无法避免的。
对于知识产权,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今天又学了,觉得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认识它,学习它越来越发现它真的很重要。
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到电子市场买张光碟,现在知道那是盗版。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6.知识产权报告会听后感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
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
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
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
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
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
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