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调整情况说明
1.往来调整凭证怎么写说明
往来调整凭证写说明的方法: 一、日常收支业务摘要的编写要规范统一 各高校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分别设置3人—5人以上编制记账凭证,所有人员力求使用统一格式、统一措辞。
这样使得会计账簿的摘要体现整体一致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发挥计算机查询系统中“模糊查询”板块的功能。所以,对日常收支业务采用“主语+谓语+宾语”的句式。
即具备经济行为的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统一措辞虽然在执行初期比较困难,只要大家在工作中注意交流、相互沟通、认真总结,相信很快就能做到统一协调。
例如:张平用现金购买办公用笔150元。摘要为:张平报办公笔。
采用这种句式,在账务“模糊”查询时,只要输入“张平”,当年及往年所有张平经手的业务,所需数据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会计电算化方便、高效、快捷的优越性。
二、摘要的编写要“简”而“明” 所谓简明,即简单明了。太过于简的摘要,不能把经济内容表达清楚。
因此要在计算机设定的摘要字数内,抓住重点,将经济内容尽可能全面地表述出来。 例如:中文系赵永发借去北京购资料款5000元。
摘要为赵永发借购资料款,而不能为赵永华借款,更不能为借款。 三、摘要的编写要准确 对反映不同经济内容的同一张记账凭证,每项经济内容准确对应一个摘要,不能笼统使用同一个摘要。
现行的借贷记账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允许编制一借多贷、一贷多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多借多贷的记账凭证。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一般都具有“修改摘要”的功能,为准确编写记账凭证摘要提供了条件。
例如:物理系周斌借4000元去石家庄开会,回来报账时,差旅费开支1500元;会务费开支500元;为系里资料室购图书用去1500元;退回余款500元。其摘要应按每项经济业务对应的会计分录分别编写为:周斌报石开会旅费;周斌报会务费;周斌报资料费;周斌还借差旅款。
如果此笔凭证用笼统的一个摘要,反映在会计账簿中的“会务费”科目、“资料费”、应收及暂付中“教工借款”科目都对应着差旅费的摘要,用起账来令人匪夷所思。对此工作细节,有些会计人员往往容易忽视,给以后的复核、记账、查账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带来不便。
特别强调的是,用银行存款开支的经济业务,对应银行存款科目的摘要,必须反映收款单位名称,便于银行存款账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四、更正错账摘要规范 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记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用红字冲销原错误凭证时的摘要为“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编写正确的记账凭证时摘要为“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对只有金额错误的会计分录,在编制调整数字差额凭证时摘要为“调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所修改的是往年的错误凭证,那么,在“某月某日”前务必加上“某年”字样。
在此说明一点,在注销、订正或调整某张错误凭证的同时,应在被修改的记账凭证摘要的下面手工注明“该凭证在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已更正”的标记,表示该凭证已被修改完毕。 五、摘要中需要反映必要的数字 1.需要注明时间的摘要。
收到上级部门拨入某月经费;交纳某月水费、电费、电话费、各项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提取某季度学生活动费、困难补助、奖学金等;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等。在摘要中务必注明经济业务所属的时间。
不仅有效防止发生漏记、重记的可能,而且便于单位间的账务查询。 例如:某高校收到河北省教育厅拨入2003年4月份经费2000000元。
摘要为收省教育厅拨4月份经费。 2.需要注明人数的摘要。
对发放学生生活补贴、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临时工工资等,在摘要中要注明人次。以便为学生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统计相关数据,编制报表所用。
无须去检查每张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费时费力,只要使用查询系统“科目查询”板块,所需数据跃然屏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发物理系学生12人共计1500元的困难补助。
摘要为发物理系学生12人困补。 3.需要注明数量的摘要。
随着各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现有的办学设备远远不能满足目前教学规模。需要购置的办公设备、教学实验设备数量很大,需要报废的陈旧固定资产也很多。
虽然固定资产账中反映资产的数量,但为了便于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随时的“动态”对账,在摘要中要注明资产的数量。 例如:国有资产处李华从山东星航仪器设备公司,给生物系购买显微镜两台,通过银行汇款9800元。
摘要为李华报显微镜,山东星航仪器设备公司,同时入固定资产,摘要为生物系购显微镜两台。 总之,会计工作在讲究宏观控制的同时,也要重视微观管理,会计摘要的编写虽然只是整个会计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环节,但是它却在会计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调账说明怎么写
调账说明可以编写如下表格信息:1、表头需写:XX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或账务调整说明。
2、左上角写上表单编号。3、表中第一栏:原记账凭证编号及摘要。
4、表中第二栏:更正(或调整)原因说明及内容。5、表中第三栏: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6、表格下方写好:审核人、编制人信息签字。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扩展资料: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会计科目记错调账说明怎么写哇
会计科目记错了的调账说明可以编写如下表格信息:
1、表头需写:XX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或账务调整说明。
2、左上角写上表单编号。
3、表中第一栏:原记账凭证编号及摘要。
4、表中第二栏:更正(或调整)原因说明及内容。
5、表中第三栏: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6、表格下方写好:审核人、编制人信息签字。
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扩展资料:
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三)突出重点繁简兼顾
《规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些环节是会计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地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
而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些也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因此,《规范》只是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也可以制定单独规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