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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迁无法施工情况说明

    1.业主拆迁不能对施工的影响有哪些

    你这个问题真心不好回答,而且就我来说,你们领导知道你不是工程类专业,这个任务就不应该交给你做,不过既然你问了,我想简单回答两句,看看对你有没有用

    首先,你的问题含义应该是,业主拆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导致你们不能正常施工,你们领导想让你写一个索赔报告,对不对?

    如果上述属实,再看你们的工程承包合同,按理说,拆迁不完的话,业主是拿不到施工许可证的,也就是说,你单位不能开始施工工作,索赔也就拿不到桌面上谈,但如果阴差阳错,你们和业主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的话,那么开始说索赔吧

    首先查合同条款,看看条款关于工程索赔怎么约定,那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索赔,如果合同中能找出相关约定,就可能提出索赔申请,反之,合同不支持索赔,你写也白写。

    1、索赔包含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1.1费用索赔就像你叙述的,由于工期延长造成的窝工损失,管理费用加大,材料以及人工费用随市场环境的上涨(当然,也有下跌,这点风险自控),资金的时间成本,至于机会成本一般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5303532不太提的。总之,费用索赔包含的项目很多,也很繁琐,你即便是搞经营的也不能一人完成,这里面还需要项目部各个部门的协助以及支持,因为写这个报告的过程中,其他部门要提供的数据以及相关证据多了去了(证据主要以窝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工作联系单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组成,必要时还可以拿出手机通讯记录)。

    1.2工期索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就是工期的顺延申请,相关费用索赔可以放到之前的费用索赔报告里面去。

    最后形成的报告以文字篇幅出现,然后以工程量清单形式附后,最后加上索赔说明,盖公司公章,可以呈报业主审批,一定要做业主的思想工作,这样的话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最后想说一下的是,如果合同中实在没有支持依据,那么可以考虑起诉业主,因为正常施工合同必然牵扯索赔,不包含索赔情形的合同法律一般不予支持。打官司的话可以以有失公正为由提起诉讼,不过最好别打官司,两败俱伤的结果而已。

    2.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继续施工,想写一份联系函给甲方,怎么写

    关于XXXX不能施工的情况说明

    XX公司:

    我施工方的人员、设备按照合zhidao同于X时X日已经进场,准备按时开始施工,由于贵方XXXXXXXXXX。。。..等原因,暂时还无法施工,希望贵方尽快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使版我方能够正常施工作业,以免延误施工进程,使合同能够顺利完成是盼!

    祝顺利

    XX施工队

    2013年4月2日

    (不知道不能施工原因,用X代替权,甲方和本方也是用XX代替,正式联系函要写上真正名称和不能施工原因)

    3.要求进场施工却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施工,应该怎么和甲方沟通,可以要

    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

    2、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二、合同条款中明确了没有,如果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扩展资料: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误工费

    4.如何破解征迁难问题,推动城镇建设

    ———积极创新征迁工作模式,全力服务大建设大发展。2009年2月,郊区在全市率先成立第一家征迁执法中心,与区行政执法(市容)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区的征迁工作,全区形成以征迁执法中心为主体,各乡镇办、各部门配合协助的征迁工作体系。同时,明确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5346164大通镇、桥南办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区征迁中心副主任,分片负责大通、桥南的征迁工作,实行由征迁项目部具体负责单个项目征迁任务,改变过去由各乡镇办具体负责征迁的模式,保证每项征迁任务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实施。

    ———建立乡镇办—区征迁执法中心—区政府的“三条线”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坚持市区互动、部门联动,主动与市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涉及辖区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对可能碰到的问题进行协商,争取在项目推进前解决问题。郊区征迁执法中心坚持每周一召开征迁工作调度会,确保各类征迁难题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同时制定《郊区征迁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严格征迁工作程序,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在政策宣传上,采取多种形式,先后出动宣传车90余次,张贴区政府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80余份。坚持依法征迁,保障征迁户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两公告”、“三公示”制度,实行征迁程序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工作在前、政策在先,保证重点工程如期建设和拆迁户合法利益。

    ——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征迁工作制度,各单位和部门协调联动。各联系项目领导定期深入征迁一线,协调解决征迁难题;郊区征迁执法中心作为征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各项目的征迁工作,协调化解征迁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乡镇办积极做好区域内村、村民组以及拆迁群众的矛盾协调工作,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调动村级组织参与征迁工作的积极性;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拆迁中的残疾人、困难户及时帮扶救助,先后对近十户残疾人安排救助资金近20万元;信访局积极引导拆迁户按正常程序反应诉求,帮助宣传解释征迁政策;维稳办、公安分局针对征迁中的社会矛盾及时分析评估,积极组织化解;国资委、改制办、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系统内人员拆迁工作。

    ———注重维护拆迁户合理利益,及时解决涉及群体性的利益问题。在铜都大道三期拆迁中,针对沿路饭店多、经营户多的实际,及时研究出台沿路一楼符合条件的经营房置换到大通美食广场的政策,使沿路近百户经营户在较短时间内签定拆迁协议,确保铜都大道三期的顺利施工。同时加快集中安置点建设

    5.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怎么解决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不到位。

    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

    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征地拆迁。(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财产,这种法律的移位,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憾,也导致拆迁中出现许多暴力。

    其次,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是许多村民接受不了,许多村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国家无权征收或得由自己定价,这些都导致征地难。(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完事。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

    如该镇就是每亩地补偿款最多2.2万,还有每亩1.9、1.2、1万等,发钱就不管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一些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单一的金钱补偿方式,使一些想真的想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有不安全感,所以也会导致土地难以征用。

    (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对农民建房先后分批进行了控制,造成了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差悬殊,同时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贫富差别越来越大。

    搭建违章建筑、拖延拆迁时间等情况比较突出。目前拆迁中普遍存在农民一旦得知要拆迁消息,第一件事就是突击装修和突击搭建,想尽一切方法增加住房面积,还有部分拆迁户甚至采取改变原房屋用途,临时用作店面、厂房等非住宅,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在补偿安置中得到更多的优惠,当愿望不能满足时,就有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拖延时间,讨价还价迫使拆迁人做出让步,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拆迁补偿难以平衡。

    还有村民之间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村民怨声载道,由此对征地拆迁产生抵触,使征地工作出现问题。(五)合法的拆迁也导致村民上访,村民上访就导致工作停止。

    现在一些村民对基层拆迁政策不了解,乱上访,而一经上访,做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就要受批评、挨处分,从而影响其政绩,所以领导怕上访,就宁愿不搞项目,也不愿叫上访,这就导致基层难以开展工作。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更是如此,涉及的群众多、范围广,少数村民为了自己私人利益上访,从而影响发展大局。

    所以该镇的领导也很为难,本来三项征地工程项目都是利国利民的,但是一些村民还是上访、闹事,导致上面批示,领导怕影响政绩或社会稳定,就不得不暂停一些村民的征地,这样不仅使工作难以开展,而且也使一些建设项目不得不停工。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农房拆迁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供给又落伍是造成农房拆迁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

    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国有土地上的城。

    征迁无法施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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