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收费情况的说明
1.关于电费及运行费用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公司用电发票的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公司现有生产产地为租用**处的厂房进行生产(租房合同详见附件),由于厂房用电由产权方向电力企业办理,故在电力企业登记的用电户名为产权方**公司,我公司租用此厂房用电缴纳电费后,电力企业出具的发票为厂房产权方名称(附后),实际为我公司用电,故在供电企业无法调出本公司用电的户名。
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建议楼主附上租房合同以及产权方名称的近几个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另外建议楼主与房东商量,到电力公司将户名更名为你公司,电力公司出具的发票就是你公司的了。
2.电费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公司用电发票的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公司现有生产产地为租用**处的厂房进行生产(租房合同详见附件),由于厂房用电由产权方向电力企业办理,故在电力企业登记的用电户名为产权方**公司,我公司租用此厂房用电缴纳电费后,电力企业出具的发票为厂房产权方名称(附后),实际为我公司用电,故在供电企业无法调出本公司用电的户名。
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建议楼主附上租房合同以及产权方名称的近几个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另外建议楼主与房东商量,到电力公司将户名更名为你公司,电力公司出具的发票就是你公司的了。
3.费用情况说明怎么写
总起来说,大致有4种情况:
1,好的,写的清楚,明白,字图少,内容顺。读者看着
不用查资料,不费力,有术语与数据释意,很明白。
2,比较好的,字图多,仍清楚,明白,读者看着用时稍多,
也不查资料,也很明白。以上两种情况占50%。
3一般,字图很多,内容不顺,读者看着用时很多,还费力,
须查资料,但还是可以看懂。这种情况占40%。
4,差的,字图很多,内容混乱,废字多诸如:A项请看翻
页B处,翻到B处,请看C处注3,到C处注3,请看X处,翻到
X处,请看前页A项释义。象这样害人的说明,读者看着虽用
时很多,费力巨大,再查资料也仍然是看不懂。这种情况占10%
比较大型,贵重,复杂的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如果说明书
写成谁也看不懂,那真是害死人。
为了读者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在这里有必要谈谈怎样写说明书
的问题。
写说明书主要有三个要求:
1,要用最少的字或图,必要的术语与数据释意,将产品的情况:
使用,操作,规格,产地,保值,保修,等注意事项说的清楚明白。
2,严禁说明书写完后,只有自己懂而别人看不懂,自己明白而别人
看不明白。或已经懂的人看后懂的,已经明白的人看后明白。
3,要检验说明书写的合格与否,必须使不懂的人看后懂的,必须使没
接触过本产品的人看后明白。才行。必须多人试读试用待说明书合格后,方随产品发行。
希望多出些前两种情况的说明书。不出第4 种害人的说明书。虽说这种说明书只占10%,但是害人确是100%。我们要为十三亿人民多想想,如果产品出口的话,那就不是十三亿了,而是为更多的世界人民多想想了!
4.某区对用电的收费标准如下:每月用户用电不超过10度的部分,按每
设甲用电 x度 乙用电 y度 丙用电 z度. 由题意知,乙比丙电费多3.75,说明丙的电费低于4.5元,(高的话,就不会产生5分零钱了)也就说明丙的用电读数为1-9之间的 奇数,即z小于10.因为0-10度为4.5元,10-20度范围内是0.8元一度,差3.75元就不可能超过20度,所以乙用电高于10度低于20度. 同理,甲用户用电,比丙多10.85 元,跨越20度是12.5元,所以X大于20.所以有方程 4.5+8+1.5(X-20)-4.5-0.8(y-10)=7.1 4.5-0.8(y-10)-0.45z=3.75根据题意,xyz只能是正整数,整理得 1.5x-0.8y=21.1 0.8y+0.45z=8.75假设 z为 9度.则与乙的差价.超过4.5部分不是0.8的整数倍,舍掉.假设 z为 7度,则乙为6.9元,合13度.甲为14元,合21度电.因此 甲乙丙一共交电费14+6.9+3.15=24.05元。
5.供电局收费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输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业,保障电力供销和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1.2 从事电力供应经销活动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应遵守本规定。
1.3 各网、省电力局可对每项收费内容作出说明并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章 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2.1 电费。
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无功电价电费、分时电价电费(丰枯电价电费,峰谷电价电费); 2.2 随电费收取的费用。包括:地方附加费、电建基金、三峡基金、“高来高去”燃料差价费(含手续费)、买用电权收费、超发自销电量加价; 2.3 行政处罚收费。
包括:超计划用电指标加价、超用电单耗加价、居民超标准用电加价、家用空调使用容量费、违章用电罚款、窃电追补电费及罚款、电费滞纳金; 2.4 管理性收费。包括电费保证金、电度表保证金、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和复审费、承装、修电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费; 2.5 用户应承担的供电网络建设资金,如供电工程贴费; 2.6 中央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收费。
第三章 劳务性收费项目 3.1 资产属用户所有的电气设备的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费; 3.2 用户内部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保护调试费; 3.3 用户要求校验供电局计费电度表预收的校验费(校验不合格预收校验费全部退还用户); 3.4 应用户要求代用户停送电服务费; 3.5 35千伏及以上电压受电的用户内部受电及配电方案的咨询费; 3.6 特殊用电保障服务费。 第四章 经营性收费项目 4.1 受用户委托承揽的供电(受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费用(包括用户受电装置及内部配电工程以及由用户投资兴建的供电工程); 4.2 非供电企业计费用的属用户内部使用的电度表、互感器等的修理、校验费; 4.3 用户电气设备及线路修理费、代维护管理费(按委托合同); 4.4 公用路灯代为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费; 4.5 受用户委托的用户受电装置启动方案编制费; 4.6 用户受电装置初次检验不合格后的复验费; 4.7 向用户收取的业务费,包括更名过户费、移表费、临时用电或不交供电贴费用户的接电费、窃电或违章用电停电后复电费、表证工本费; 4.8 因用户原因而造成重复办理银行委托收费的手续费和邮资费; 4.9 供电设备租赁费; 4.10 租用供电企业电杆挂线、挂物的租赁费; 4.11 新产品挂网试运行的试运费; 4.12 供销专用供电设备、器件及材料费。
第五章 理赔性收费项目 5.1 损坏供电设施赔偿费(包括用户、第三者过错或故意造成的损害赔偿); 5.2 城市建设或用户工程引起供电设施迁移所需的改建费; 5.3 损坏、丢失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的赔偿费; 5.4 违章造成私增容应追补的供电贴费; 5.5 高电价接入低电价用电追补的差额电费; 5.6 计量差错或超差应追补的差额电费(包括接线错误、二次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