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不符情况说明
1.规划用地面积和土地证面积不符是什么原因
是绿证面积和土地证面积不符合?如果规划面积大,基本正常,许多公司都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除了你公司购买的产权面积,还摊分了公共面积,一同并入规划中做整体规划(还有其他因素,但这种比较普遍)。如果是规划面积小于土地证面积,那可能就是技术性错误了,需要快速纠正,否则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于不清楚具体情况,只能说这么多。
规划用地面积涵盖了周边代征地的面积,比如道路,规划上用地算到道路中心线,而土地证却只能发到用地红线。另比如有保留建筑占地,可计入规划用地面积,但是不计入土地证面积。
规划用地的面积只可以大于或等于土地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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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面积不相等是很正常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其面积是规划部门放线测量的,可能包含有代征道路等的面积。该图即是通常所说的规划红线图,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是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其面积是建筑面积。而且需要注明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面积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勘测的面积是宗地的净用地面积,通常称为“用地图”,其面积为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通常比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宗地图面积要少一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南京的手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你要拿到项目的正式批文(发改局发)、用地预审(一般情况下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凭选址去国土局拿用地预审)组织机构代码、地形图、申请表、其他报建所需材料(特别要的,一般不用提供,有前面的就够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之前你要拿到要点及方案的审定意见(都是规划局发)、申请表、土地证、地形图、施工图3套(平立剖、基础)、方案中要求提供的图件。(南京实施数字报建,这个是设计方做的,其他城市估计不要)国土和施工不清楚
2.土地证总面积和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1、农村建房常常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实际用地面积比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多。由于是街道规划,建议你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如实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申请,补办好多出面积的用地手续和规划的相关手续,防止多出占地面积被相关部门执法监察发现后受查处。占地面积与用地批准书上的面积一定要相符,这是确权的依据,这点希望你注意。
2、图纸是你施工的图纸或是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面积测量所附的图纸?如果是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面积测量所附的图纸,其面积以该书确定地面积不符,那你到核发机关进行核实,并重新测量与实际面积为准。如果是施工图纸上的面积与“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面积不符,在有关部门认定时与核发的批准书上确定地面积为准。
3.土地确权面积跟土地证上的面积不符,怎么办
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登记?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zd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文件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也就是说,对于实测承包面积不同于合同和证书面积的承包地,都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结果登记。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专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属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4.土地使用证里面的数据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
一、自己写一份请求查证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申请,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不能拿原件,原件拿了,你今后没有什么依据),送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要求核实你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与实际面积计入你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四至界限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限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据此,请求当地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实地四至界限计算土地面积,就可把没有上在你原《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重新核实后核发新证于你。
三、要注意的是:你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国有的或是集体的?如果是国有的,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经出让没有,如果要增加部分的土地没有经出让,增加部分的土地你还要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如果土地确权应分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3030足就补足;
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
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