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证书情况说明样本
1.本人需要兽医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可以拿原件去打印店复印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2.兽医证书怎样考取
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法规号: 沪人[2002]138号 发布日期: 2002-11-1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兽医行业的管理,规范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包括上海市兽医从业资格(简称兽医资格)和上海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简称注册兽医师资格)。
取得兽医资格,表明具备从事兽医专业工作的基本水平和能力。取得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表明具备独立开展专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兽医和注册兽医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登记或注册后,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凡在本市从事动物防疫、诊疗、保健、饲养等专业工作的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具体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上海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本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市农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市农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申请参加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00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也可参加兽医资格考试。
第九条 申请参加注册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五)200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1年;或已评聘兽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8年。 第十条 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农委颁发《上海市兽医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兽医资格实行登记制度,注册兽医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市农委指定的机构负责本市兽医的登记和注册兽医师的注册工作。
市人事局对登记和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需办理登记或注册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农委的登记注册机构统一申报。
经登记注册后,方可以兽医或注册兽医师的名义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兽医的登记有效期或注册兽医师的注册有效期均为2年。
有效期满前30日,持证者应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或注册手续。登记或内容变更,应及时到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登记或注册的人员,男年龄应在65岁(不含65岁)以下,女年龄应在60岁(不含60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兽医资格或注册兽医师执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或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或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注销登记或注册后不满2年的; (四)在相关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市人事局、市农委规定不与登记或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登记注册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登记或注册: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专业工作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五)弄虚作假取得登记或注册的。 第十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决定注销登记或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注销的人员。
如有异议,被注销的人员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委提出申诉。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兽医或注册兽医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登记或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等活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从事兽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
3.执业医师资格证漏注册情况说明范文
封面: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填表时间相同。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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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牧兽医需要有哪些资格证书
除助理兽医证,兽医证,助理兽医师证,兽医师证,中级证,副高级,正高级,还要有兽医资格证,执业兽医证
主干课程:
家畜解剖生理、畜禽生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临床诊疗(含家畜内外产科)、预防兽医(动物传染病、微生物、免疫)、特种动物生产、畜产品加工、宠物疾病诊断等。
毕业生就业岗位群:
1、海关、出入境检疫、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商检等系统内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化验技师、检疫员);
2、畜禽养殖公司、兽医院、动物园、生物制品厂等专业技术岗位(兽医技师、畜牧技师、管理师);
3、兽药饲料生产营销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
4、畜产品加工企业任检验员
5、自主创业(宠物医院、养殖场等)
专业前景:
畜牧业是效益农业。我国省、地、县、乡畜牧兽医机构有6万多个,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7.8%。浙江省原料药、兽药和生物制品企业有800多家,饲料、添加剂等企业有600家左右,每年大约可提供4500个岗位。随着我省各级动物防检机构改革的完善,仅温州市在3-5年内大约80%的乡镇畜牧兽医员约有500多个岗位需要增补。规模养殖公司急需大量高技能畜牧兽医人才。城镇宠物饲养日益兴起,为高职毕业生提供了更多更广的就业机会。
5.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
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农牧业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反映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实际能力水平的证件。
它是劳动者求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确定工资等级的主要凭证,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凭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